一是提高生育保障待遇水平。提高住院分娩医疗待遇,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住院分娩和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截至目前,已有742人次享受产前检查门诊统筹待遇,基金支付13.82万元。
二是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流程。落实“出生一件事”,新生儿凭户籍或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办理医保参保,生育医疗费用和新生患儿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一站式报销”。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生育医疗费结算次月,医保经办机构主动核定生育津贴,1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截至目前,累计297个单位600名女职工享受“免申即享”,累计发放生育津贴825.98万余元。
三是拓展生育保障覆盖范围。自2024年1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报销。截至目前,累计97名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累计支出基金15.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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