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和医药价格科 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和医药价格科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30日 16:24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19-09-30 16:24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和医药价格科

一、准确把握一般诊疗费政策内涵

(一)鄂价农医规〔201189号文件规定将全省已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并已实施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

纳入一般诊疗费的挂号费包括病历档案袋、诊断书费用,诊查费包括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费费;注射费包括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注射、心内注射、动脉加压注射、皮下输液、静脉输液、留置静脉针、小儿头皮静脉输液、小儿留置静脉针等费用。

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基层医疗机构原收费项目(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不得再另外收费或变相收费。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只能按门诊就诊人次(含一个疗程)收取一般诊疗费,不允许重复或变相收费。

(二)鄂价农医规〔2011160号文件规定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实施范围的村卫生室,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可收取一般诊疗费。

一般诊疗费包括挂号费,诊查费,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皮下输液,小儿头皮输液费,病历手册工本费费用。不包括药品费和原注射费规定以外国家规定允许收取费用的医用耗材。

对于一个疗程内需要提供多间断性诊疗服务的情况,只收取首次一般诊疗费。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外收费或变相收费。

二、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

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收(站)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3元,门诊患者就医时个人自付4元,医保基金支付9元;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8元,门诊患者就医时个人自付1元,医保基金支付7元。未参加医疗保险患者的一般诊疗费由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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