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等相关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与待遇保障科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20日 16:01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20-03-20 16:01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与待遇保障科


 

一、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1、哪些单位可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征标准是多少?

各类大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16号)精神,此次减征的目的是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在减征范围内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征期限是多长时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征执行期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费款所属期,共5个月。减征期内,参保单位职工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3、减征期内参保单位已按正常费率缴纳职工医保的,怎么处理?

减征期限内已按正常费率缴纳职工医保的,可按照我省社会保险费退费的有关规定办理退费,也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4、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手续?

若符合减征范围的参保单位无需办理任何手续,由医疗保障部门、人社部门所属的经办机构根据全市参保单位登记信息,确定符合减征范围的参保单位,按规定核定减征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应收账,并将核定后的应收账报税务部门进行征收。参保单位对核定的减征范围或减征金额有异议的,可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重新核定。

5、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职工医保待遇会不会受到影响?

不受影响。减征期间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水平不变,个人账户按照我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划入。

二、延缴和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6、受疫情影响,无法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怎么办?

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业务的单位,可延期至我市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疫情期间的职工医疗保险业务。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办手续的,免收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可采取“网上办、邮件办”等方式“不见面”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7、哪些单位可以申请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申请缓缴。

8、参保单位出现哪些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情形时,可以申请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缓缴:1、生产经营收入未达到上年同期的50%;2、我市疫情解除后难以正常生产经营,复工率达不到50%以上的;3、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4、申请缓缴前6个月累计处于亏损状态的。

9、申请缓缴可达到多长时间?

申请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缓缴截止时间不得突破2020年12月。

10、参保单位如何办理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手续?

申请办理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人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缓缴企业名单及缓缴期。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单位履行告知义务。(书面材料以社社、医保等部门细则办理要求为准)

11、申请办理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是延期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单位申请缓缴前,原则上需补齐延期缴纳期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如补齐有困难的,将延期缴纳时限计算在缓缴期限内。

二是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应在缓缴期内按时足额补缴缓缴期间职工医疗保险欠费。

三是对于经批准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在缓缴期间,参保单位申请办理职工减员、转移接续等公共业务时,需补缴该职工全部职工医疗保险欠费。

12、参保单位申请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是否会影响待遇?

延缴和缓缴期间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水平不变,个人账户暂缓划入,待缓缴期满补缴到位后再行划入。

政策咨询电话:0728-6244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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