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潜江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 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14:35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21-12-27 14:35 来源: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文件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成本为基础、以科学方法为依托,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与财政补助衔接,强化上下联动和共建共治,加强部门协同,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的专业优势,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通过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支持医疗技术进步,支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价值、更高效率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文件要求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202012月,省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20202号),文件要求“各市医疗保障部门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实施价格调整。各地市的调价方案报省医疗保障局审核后实施

二、政策依据

1.《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2.《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

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0号)

4.《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20202号)

三、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配套措施等个部分,其中:

(一)明确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稳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提升医疗技术服务价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引导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明确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二是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的原则,即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和医保支付、政府财政保障制度、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医疗机构内部分配制度和运行机制、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医疗服务综合监管机制改革同步推进。三是坚持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合理价格比差的原则。

(三)明确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主要内容。分别对价格调整权限、启动条件、约束条件、调价评估、测算调价空间、选择调价项目、制定调价方案以及开展模拟测算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价格调整机制。

(四)明确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配套措施。分别对调价规则和程序、跟踪监测和绩效评估、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要求,其中价格调整的程序一般应包括成本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听取意见、集体审议等环节,公立医疗机构要主动适应改革,完善自我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改革完善内部分配机制,实现良性平稳运行。同时对组织领导和舆论引导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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