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限定行政处罚裁量幅度,是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54号),我们起草了《潜江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二、适用范围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应当坚持过罚相当、公平公正、程序正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明确了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一定幅度的罚款,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的标准。
三是明确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按下限标准实施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按上限标准实施处罚的适用情形。
四是明确了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责任及其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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