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背景
立项指南是国家重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医保局《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以及《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国家、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履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出台了《关于做好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及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规范项目和定价,同步明确医保支付政策。一是规范整合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知》中新增46项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中医类 (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扩展11项、加收67项,同时废止停用71项原有价格项目。二是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知》中新增26项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扩展30项、加收37项同时废止停用187项原有价格项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遵照新的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付费标准,同步明确了医保支付政策。
(二)落实价格治理目标。按照国家医保局立项指南要求,将“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纳入放射检查类项目的价格构成,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放射检查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并执行现行放射检查项目价格,如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实行减收5元的价格政策;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患者确有需求并知情同意的,可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单独收费,推动医疗机构将影像检查结果上传至云端,鼓励促进检查结果互认。
三、价格的形成
遵循“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要求,对照省级价格上限,结合我市属省医疗服务价区第三价区的实际情况,参考周边,报告省医保局等程序,确保价格制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执行时间
该通知自2025年9月15日起执行,既往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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