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含油田)住房公积金2023年 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29 08:53 来源: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潜江市(含油田)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9名委员,2023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2年工作报告》、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请示》、《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3年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预算方案》、《潜江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3个处(科),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0人(分中心50人),其中,在编67人(分中心50人),非在编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09家,净增单位73家;新开户职工0.6246万人,净增职工0.1084万人;实缴单位1044家,实缴职工7.4882万人,缴存额16.9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52%、1.47%、7.97%2023年末,缴存总额    159.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89%;缴存余额61.59亿元,同比增长6.0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8家。

(二)提取2023年,3.291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39亿元,同比增长26.6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24%,比上年增加11.7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97.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9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81万笔4.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7%、8.5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652万笔2.53亿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29万笔2.03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92亿元。其中,市中心    1.46亿元,分中心2.46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119万笔53.41亿元,贷款余额28.2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64%、9.36%、2.2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5.86%,比上年末减少1.6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164517.8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823.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315.5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

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3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5.37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2亿元,1年以上定期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1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5.86%,比上年末减少1.6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9173.30万元,同比下降4.30%。其中,市中心8316.99万元,分中心10856.31万元;存款利息9766.1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821.0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86.1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9422.46万元,同比增长11.92%。其中,市中心4424.58万元,分中心 4997.88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159.2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62.51万元,其他0.6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9750.84万元,同比下降16.06%。其中,市中心3892.41万元,分中心5858.43 万元;增值收益率1.63%,比上年减少0.4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70.2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59.8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20.73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34.9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000万元,分中心上缴(收缴单位)0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16.8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5829.78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0453.79万元,分中心提取55375.9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802.69万元,同比增长24.05%。其中,人员经费2112.58万元,公用经费186.28万元,专项经费503.8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98.2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83.03万元、54.23万元、361.03万元;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04.4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29.55万元、132.05万元、142.8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41.69万元,逾期率0.50‰,其中,市中心0.26分中心  0.7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16.83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3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3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95%,国有企业占42.33%,城镇集体企业占4.26%,外商投资企业占0.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9%,灵活就业人员占0.86%,其他占0.05%;中、低收入占96.54%,高收入占3.4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59%,国有企业占18.27%,城镇集体企业占8.08%,外商投资企业占1.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4%,灵活就业人员占5.46%,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14%,高收入占0.8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5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3.60%,租赁住房占0.4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1.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7.4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9%,出境定居占0.21%,其他占3.4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74%,高收入占3.2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0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6.19%,比上年末增加9.8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571.2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34%,90-144(含)平方米占84.40%,144平方米以上占8.26%。购买新房占57.4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7.1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5.3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2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7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21%,30岁-40岁(含)占39.86%,40岁-50岁(含)占21.51%,50岁以上占6.4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5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46%;中、低收入占95.11%,高收入占4.89%。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3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1.82%,比上年增加3.5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017年出台《潜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潜住公委〔2017〕2号),将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建立自愿缴存机制。截至2023年底,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开立公积金账户757人,合计缴交1822.76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大力推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全程网办,让职工“少跑腿”,2023年办理租房提取637笔520.26万元,其中全程网办94笔,占总办件量的14.76%。

2.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2023年为631名借款职工发放贷款2.44亿元用于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机构及职能没有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金融机构没有变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政策。①缴存基数: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2年潜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0168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规定的2022年潜江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②缴存比例无调整: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5%—12%,缴存单位可根据单位情况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2.提取政策调整:无变化。

3.贷款政策调整:一是提高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提高至可贷额度的1.2倍,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同时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2倍。二是推行“带押过户”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缴存职工购买存在抵押的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带押过户”手续,并提供卖房人相关信息资料,贷款直接转入卖房人账户。缴存职工偿还购房商业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带押过户”手续,并提供还贷相关信息资料,贷款直接转入银行贷款账户。三是鼓励村镇户口和非本市户籍人员“先缴后贷”。潜江市村镇户口和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本地异地合并计算),在购房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5年期以下(含5年)的首套房贷款利率2.6%,5年期以上的首套房贷款利率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成效:2023年1月1日,中心正式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存量贷款利率,共下调4195笔存量贷款,贷款期内,缴存职工可累计节约购房利息支出2232.83万元。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为进一步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支持和配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心开通缴存职工家庭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2023年办理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2笔,金额合计13.85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23年,主要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办理“跨省通办”业务,开展两地联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7笔160.57万元,销户类提取4笔,异地协同两地核查信息25笔。全程网办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183250笔,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489笔,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6笔,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1043笔,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0笔,住房公积金汇缴8704笔,住房公积金补缴3笔,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0笔,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94笔,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62笔。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3年,除系统正常运行维护外,中心开展了等保评测、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对接、武汉都市圈业务服务平台对接二期等信息化建设,实现了个人征信查询和公积金贷款报送,优化了武汉都市圈异地贷款办理和异地贷款监管。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3年,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荣获“潜江市巾帼文明岗”“潜江市青年文明号”;1人被人社部、住建部表彰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被省住建厅评为“最美公积金人”。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中心未实施行政处罚,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3年,中心工作人员无因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情况。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23年中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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