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1630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25日 10:50:00 文  号:潜住公〔2023〕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8日 10:53:00 名  称: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8 10:53 来源: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

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提高至可贷额度的1.2倍,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同时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2倍。

二、推行“带押过户”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

缴存职工购买存在抵押的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带押过户”手续,并提供卖房人相关信息资料,贷款直接转入卖房人账户。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带押转移”手续,并提供还贷相关信息资料,贷款直接转入银行贷款账户。

三、鼓励村镇户口和非本市户籍人员“先缴后贷”

我市村镇户口和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本地异地合并计算),在购房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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