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贷、提取政策调整方案

解读单位: 无 来源: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29日 00:00 解读类型: 其他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18-11-29 00:00 来源: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工作会议研究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提取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调整期房按揭贷款额度。期房按揭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二、调整二手房贷款额度。购买二手房抵押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三、开通异地贷款业务。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潜江市范围内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我市期房按揭贷款和二手房贷款政策执行。

四、开通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期房按揭贷款的职工,在办理贷款时,若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需求,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五、实行一次购买多次提取。缴存职工5年内所购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同一住房实行多次提取(每年可提一次,最多可提5次),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六、调整账户封存提取时限。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半年后可提取。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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