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路灯管理局
2026年预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公开
2026年度部门预算于2026年1月26日经市财政局批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我局将2026年度部门预算予以公开。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2.建设: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建设和改造计划,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组织做好我市城市亮化照明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配合、验收及移交等建设工作。
3.评估:对全市亮化照明设施、设备进行分门别类整理,预测评估下年度管理经费(包括全年用电量、维护人工、机械及各类配件材料等);分年度适时对全市亮化照明设施、设备及新建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全市亮化照明设施、设备运维及拟建、新建项目的绩效和影响,评价我市亮化照明的目标实现程度,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对策建议等。
4.维护: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监管,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在节约维护成本、提高维护效率的原则下,积极采用新管理方式,组织做好路灯巡查、维护、抢修等工作。
5.指导:指导我市区镇处路灯照明建设,并统筹协调合理利用和配置相关资源。
二、机构设置情况
潜江市路灯管理局根据潜机编〔2017〕50号文,于2017年12月18日成立以下简称路灯局,为隶属市城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事业编制12名。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我市城市照明维护范围覆盖园林、泰丰、杨市、泽口等片区,以及G318、G234、S247等新增国省道路段,管护地域面积约307平方公里(不含江汉油田区域)。目前共管理维护变压器147台、控制柜387台(其中路灯控制柜226台、亮化照明控制柜161台);路灯照明供电线路总长约739.2公里,路灯29415盏;楼宇、广场、园林及桥梁等亮化照明设施328栋(处)。
四、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关于2026年部门收支总表的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单位资金收入、上年结余结转等。支出包括:城乡社区事务。2026年我单位收入总预算1436.4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63.47万元、财政单位资金收入2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2.94万元。
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预算为城乡社区支出1436.41万元。按支出类别分类总计1436.41万元,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98.7万元,运转类项目支出79.83万元(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257.88万元;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总计为1436.4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7.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万元。
(二)关于2026年收入总表的情况说明。
2026年预算总收入1436.41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383.47万元和上年结转结余52.94万元。本年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3.47万元,占总收入的94.92%;其他收入20.00万元,占总收入的1.39%;上年结转52.94万元,占总收入的3.69%。
2026年本年收入1436.41万元,比上年1187.95万元增加248.46万元,增长20.92%,主要原因:维护路段扩大、范围变广,维护成本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三)关于2026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预算支出总计1436.4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分为基本支出178.53万元(含公用经费支出79.8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12.43%;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257.8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87.57%。
2026年本年支出1436.41万元,比上年1187.95万元增加248.46万元,增长20.9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3.47万元,比上年99.95万元增加了1263.52万元。增加原因为原政府性基金项目1000.00万元,调整至一般公共预算且本年度项目资金增加到1257.88万元。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
(1)2026基本支出178.53万元,比上年150.15万元增加28.38万元,增加18.9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公用经费增加。
(2)2026年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257.88万元,比上年1037.8万元增加220.00万元,增加21.20%。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四)关于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363.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63.47万元。
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预算为城乡社区支出1363.47万元;按支出类别分合计1363.47万元。一、人员类项目支出98.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万元),二、公用经费支出6.89万元,三、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257.88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关于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3.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99.95万元增加了1263.52万元,增加原因为原政府性基金项目1000.00万元,调整至一般公共预算且本年度项目资金增加到1257.88万元,人员、公用类项目支出增加5.64万元。
(二)关于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路灯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5.59万元,比上年预算99.95万元增加了5.6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9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其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6.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退休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关于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与2025年相同。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 年)》要求,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260.37万元,比上年161.70万元增加98.67万元,增加61.02%,主要原因是路灯运行维护经费中维修(户)费增加140.37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260.37万元。
其中面向中小企业260.17万元、小微企业0.2万元,分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0.37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道路巡查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作业车辆)3辆。其中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上作业车辆无。
九、关于2026年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6年项目支出预算1257.88万元,其中2026年路灯运行经费电费项目预算支出987.73万元、2026年路灯运行经费运维费项目预算支出270.15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预算收支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
2026年预算总收入1436.41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383.47万元和上年结转结余52.94万元。本年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3.47万元,占总收入的94.92%;其他收入20.00万元,占总收入的1.39%;上年结转52.94万元,占总收入的3.69%。
2026年本年收入1436.41万元,比上年1187.95万元增加248.46万元,增长20.92%,主要原因:维护路段扩大、范围变广,维护成本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2.预算绩效情况
2026年财政拨款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共2个项目,2026年路灯运行经费电费987.73万元,2026年路灯运行维护经费维护费270.15万元。2026年路灯运行经费电费987.73万元。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2026年度,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12号“关于城市管理领域内涝、照明、园林绿化等专题会议纪要”、潜财建审文〔2025〕50号关于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拟接收部分国省道及城区新增道路路灯有关情况的报告,支付电费保障管护区范围内的所有路灯正常运转。
经济成本指标:项目成本≦987.73万元
数量指标:按月缴费=12次
质量指标:路灯亮灯率≥96%,路灯日均亮灯时长 ≥10.5小时
时效指标:用电费支付及时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加强城市照明,保障社会正常运转
服务对象满意度:受益群众满意度 ≧90%
2026年路灯运行维护经费维护费270.15万元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2026年度根据潜财建审文〔2025〕50号关于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拟接收部分国省道及城区新增道路路灯有关情况的报告,对管护区范围内的所有路灯进行日常监督及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修复,确保明亮率不低于96%。
经济成本指标:项目成本≦270.15万元,成本控制率≦100%
数量指标:维护路灯数量88245盏,购买公众责任险次数1次,作业车、巡查车购买保险5辆/年/1次,路灯控制系统专线网络费用缴费频次1年/次,路灯控制系统维护检查次数1年/次
质量指标:路灯亮灯率≥96%,路灯日均亮灯时长 ≥10.5小时
时效指标:路灯维护工作完成及时率≥98%
社会效益指标:加强城市照明,保障社会正常运转
服务对象满意度:受益群众满意度 ≧90%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通过部门预算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项目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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