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2024年第一季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0740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11日 09:09: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1日 09:09:00 名  称: 潜江市2024年第一季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3-11 09:09 来源:潜江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为满足城市城区低保户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基本住房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潜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潜政规[2023]2号)潜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的条件及程序(试行)(潜建发[2023]2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一、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已取得我市公租房保障资格,且未进行实物配租的城区低保户、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经审核,本次租赁补贴发放对象44应发一个季度的租赁补贴(1-3月份)。

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意见,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保障家庭人数。

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8元;

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5平方米家庭最低保障面积30平方米,最高保障面积60平方米

保障家庭人数:1人及2人户家庭按照30平方米计算,3人家庭按照45平方米计算,4人及以上家庭按照60平方米计算

三、租赁补贴资金安排

经测算,本次租赁补贴总资金需求34200元。从中央专项补贴资金中解决。

四、租赁补贴发放程序

确认补贴对象。对申请合格且未进行实物配租的低保、低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资格进行审核,确定租赁补贴对象名单;

(二)制定租赁补贴方案。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租赁补贴发放方案,方案涵盖发放标准、金额、户数等,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三)发放补贴。申请对象在申报公租房时,提供指定银行个人账号;由银行直接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市住房保障分局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具体事宜。

(二)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社区要严格按照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各自责任。对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关社区耐心向发放对象解答,对情况不清的及时向住房保障分局了解,不得出现相互推诿煽动闹事的情况。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索拿卡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对骗取租赁补贴的家庭,责令其退回所得租赁补贴;对经批准享受租赁补贴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补贴资格,不予再补贴。

附:2024季度租赁补贴名单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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