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城市城区低保户、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基本住房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潜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潜政规[2023]2号)和《潜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的条件及程序(试行)》(潜建发[2023]2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一、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已取得我市公租房保障资格,且未进行实物配租的城区低保户、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经审核,本次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54户,应发一个季度的租赁补贴(7-9月份)。
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保障家庭人数。
(一)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8元;
(二)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5平方米,家庭最低保障面积30平方米,最高保障面积60平方米;
(三)保障家庭人数:即1人及2人户家庭按照30平方米计算,3人家庭按照45平方米计算,4人及以上家庭按照60平方米计算。
三、租赁补贴资金安排
经测算,本次租赁补贴总资金需求41760元。从中央专项补贴资金中解决。
四、租赁补贴发放程序
(一)确认补贴对象。对申请合格且未进行实物配租的低保、低收入和新就业无房职工资格进行审核,确定租赁补贴对象名单;
(二)制定租赁补贴方案。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租赁补贴发放方案,方案涵盖发放标准、金额、户数等,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三)发放补贴。申请对象在申报公租房时,提供指定银行个人账号;由银行直接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市住房保障分局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具体事宜。
(二)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社区要严格按照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各自责任。对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关社区要耐心向发放对象解答,对情况不清的及时向住房保障分局了解,不得出现相互推诿煽动闹事的情况。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索拿卡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对骗取租赁补贴的家庭,责令其退回所得租赁补贴;对经批准享受租赁补贴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补贴资格,不予再补贴。
附:2024年第三季度租赁补贴名单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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