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拟纳入2022年第一批公共租
赁住房保障对象审核结果公示
根据《潜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潜政规[2013]2号)等规定,我局对申请公租房对象的收入、缴交社保情况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我市2022年3月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家庭有4户,拟纳入保障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请对象情况有异议或认为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向市住房保障工作分局举报(联系电话0728—6233511)举报箱设在一楼,地址:潜江市东风路39号。我局承诺保护举报人的信息。经核查属实的,取消被保障人保障资格。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户(1户)
红军路社区1户
朱江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2户)
建设街社区1户
何贞华
江夏社区1户
陈训洲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1户)
喻家台社区1户
陈远康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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