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5209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年04月16日 00: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16日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2018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6 00:00

潜建发〔201820

 

 

潜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8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方案》的

通  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巩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成果,落实建筑施工各项环保措施,现将《2018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323

 

 

 

 

 

 

市住建委2018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巩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成果,落实建筑施工各项环保措施,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扬尘治理综合措施,确保全市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节能配套设施达到全市扬尘治理目标要求,全面完成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建筑扬尘治理

1、现场文明施工。所有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依法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质安局要依法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含拆除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条件审查工作,严格落实文明施工。中心城区不得新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现有的预拌混泥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应当达到绿色生产要求,经整治后不能达标的,依法予以关停整改。执法单位利用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大对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确保2018年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工地文明施工合格率不低于95%

责任单位:造价站、质安局、节能办

2、围挡和出入口。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围挡,严禁敞开式施工;城市主要干道临街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2.5,非主要干道临街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1.8;围挡要用彩钢板或24cm砖墙抹灰刷白,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大门,标明企业名称和工程名称,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在建工程主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表面美观整洁、不破损、不污染,正立面要悬挂施工安全标准化、文明施工内容的条幅。

责任单位:质安局

3、施工场地硬化、绿化。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必须硬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其余场地必须绿化或固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要加强施工现场绿化和喷雾降尘管理,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雾降尘设施,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雾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要尽量使用工地降水水源,减少地下水资源浪费。 

责任单位:质安局

4、在建工程主体扬尘管理。在建工程主体结构必须随着进度及时加强空中喷雾降尘处理。喷雾设施要随施工进度及时调整。

责任单位:质安局

5、运输车辆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要冲洗干净底盘和车轮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车辆带泥出场。运送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责任单位:质安局

6、物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施工现场内的土堆、砂石料等应使用密目安全网等进行覆盖,确保封闭严实,固定牢靠。水泥、石灰粉等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砂浆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使用密目网进行有效围挡,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 

责任单位:质安局

7垃圾运送和堆放。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洒水清扫和雾化降尘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清扫场地和楼层必须采用湿法作业,施工建筑垃圾楼层间运输要采取集装密闭方式进行,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由专业清运公司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沥青、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责任单位:质安局

8装修工程。 施工装修阶段,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凡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建筑垃圾等物料、脚手架拆除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大量扬尘污染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

责任单位:质安局、市场站

9、拆除工程。临街主要道路和生活区拆除房屋必须进行2.5 m以上封闭围挡;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应当设置密目网,实施封闭拆除。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准备足够的水源和洒水设施,拆除施工中必须采取边拆边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以减少扬尘。确因喷淋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产生安全隐患的,须经企业聘请拆除施工专家审查同意,可采取其它降尘措施。房屋拆除中的旧料、废砖、渣土、杂物等必须集中堆放,不得在工地围挡外堆放,并采取洒水、密封或遮盖等措施,做到及时清运。风力达4级及以上时,应停止拆除清运施工。 

责任单位:质安局

10、施工废水废烟排放和噪音治理。施工现场应设置通畅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无积水;严禁污水未经处理溢流到临街路面或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加强对冒黑烟施工机械监管整治工作;施工现场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应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防护棚内操作。中、高考期间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组织施工。 

责任单位:质安局

  (二)建筑节能及交通配套设施建设

  城区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居住建筑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559-2013),公共建筑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不断加强新建建筑节能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不断加大全市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科技馆、体育馆以及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实行绿色建筑标准的监管力度。协调各有关部门,从规划、设计、技术等多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为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提供更完善的组织、制度和技术保障。 

责任单位:科技设计科、节能办

按照我市城乡建设规划总体部署,市区内新建道路、自行车道和人行道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对于既有的市政道路,要加强维护保养,保证自行车道和人行道的完好率;对于老旧道路,在改造过程中要同步实施自行车道的建设和人行道路的改造工作,同时要做好城市绿道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我市中心城区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要达到90%,且完好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科

(三)建筑工地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1、当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空气污染蓝色预警后,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各施工工地落实围挡措施,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土石方工地应重点加强管理,全力降低施工扬尘。

  2、当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空气污染黄色预警后,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各施工工应落实围挡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裸露场地至少2/);尽量减少施工人员室外作业时间;土石方及建筑拆除工地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苫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

  3、当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空气污染橙色预警后,启动II级应急响应。各施工工地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严格落实围挡措施;做好现场扬尘管控措施,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裸露场地至少3/);物料堆放等场所采取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出入工地。

  4、当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空气污染红色预警后,启动I级应急响应。各施工工地停止室内外施工作业,继续采取II级应急响应的应对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出入工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住建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城建科、建管科、节能办、质安局等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见附件1),督促开展全市建筑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履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以强有力的手段,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质安局要建立健全扬尘防治工作台账,落实专人负责扬尘防治信息报送工作。每个月25日前将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统计表(附件2)报建管科。

(三)强化主体责任,推动绿色发展。严格贯彻落实环境整治法律法规,督促施工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积极引导施工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清洁生产,实现污染减排。

各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于在扬尘治理检查工作中发现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施工现场,必须立即督促企业停工整改,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按上限予以处罚。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先进典型,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为全面完成环境整治任务、建设美丽潜江贡献力量。 

  

附件:1《市住建委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统计表


附件1

 

市住建委2018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刘爱国   市住建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沈子仲   市住建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市住建委党组副书记

程家东   市住建委副主任

朱国平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市建筑市场管理站负责人

瞿祥祖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主任

  员: 何庆学   市住建委建筑管理科科长、建筑管理办公室主任

罗志耀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负责人

王魁星   市住建委城市建设科科长

             市住建委科技设计科科长

     市住建委法制科科长

王诗俊   市住建委建筑管理科副科长

孟凡清   市建材发展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副主任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

            余志强   广华建委主任

万金华   新城区建设局局长

     市住建委执法稽查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罗志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诗俊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的督办协调等日常工作。

        

 

 

 

 

 

 

 

 

 

 

 


附件2

 

房屋市政工程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地区

制定工作方案(个数)

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个数)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个数)

建立执法

联动机制(个数)

建立台账

工程个数

检查次数

检查

工程

(个)

责令

整改

(起)

行政

处罚

(起)

处罚

金额

(元)

通报违规工程(个)

市级

县级

市级

县级

市级

县级

市级

县级

































总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备注:1.此表由市质安局统计相关工作情况,每月25日前向省住建厅质安总站、市住建委建管科报送一次。

   2.所有数据均以上一次报送数据为基数累计填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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