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取消政府投资工程质量保证金 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962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31日 11:0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31日 11:05:00 名  称: 潜江市取消政府投资工程质量保证金 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31 11:05 来源:潜江市住建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行政审批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根据《2022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创建目标

通过实施质保保险、实行质保承诺、强化监督管理、树立品牌意识等措施,按照“分类实施,逐年推进”原则,逐步取消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提升企业资金流转效率,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3年底建成取消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新模式。

二、实施范围

2023年6月1日起,市域内政府投资的市政、房建等建设工程。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质保保险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保险制度,规范保险制度,落实工程维修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条款,明确保险标的,划分保险责任,规范理赔程序等,加强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落实,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保险机构购买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在保险期间,施工单位未按照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牵头单位:市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政数局、市城发集团)

(二)实行质保承诺

实行质量保证信用承诺制,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时,修订相关条款内容,删除质量保证金缴纳相应条款,增加“质量保修承诺”,允许施工单位以承诺制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修书,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承诺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质量保修期内,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承担维修义务及维修所需资金;施工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政数、市城发集团)

(三)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工程质量的动态监管力度,强化工程施工、竣工环节的工程质量保障。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质量保证保险,有效衔接质量保险制度落实。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承包方履行质量维修义务,对未履行承诺,拒不履行维修责任的,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并追究违约人的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城发集团)

2、强化信用奖惩

依托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参考。广泛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进信用评价在招标投标、评先树优、市场监管等环节的应用,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提升建筑行业诚信水平。建立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红榜”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数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城发集团)

(四)树立品牌意识

积极引导施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强化全员的质量和服务意识,引导职工立足岗位,履行职责,把好工作流程中的每一道关口,积极打造精品工程,提升企业信誉,塑造企业良好形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潜江市取消政府投资工程质量保证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改革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各项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对各部门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争议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通过网站、报刊、公众号 等多种媒体,做好取消政府投资工程质量保证金改革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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