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解读单位: 无 来源: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12日 12:00 解读类型: 其他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19-09-12 12:00 来源:潜江市人民政府

一、文件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老旧小区改造;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前期开展试点的情况下,明确从今年开始全面启动。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作出部署,又在6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应群众期盼改善居住条件。4月18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了改造工作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原则。6月25日,省住建厅李昌海厅长在全省“擦亮小城镇”行动现场推进会上明确提出,要将“擦亮小城镇”行动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激发居民群众热情,调动相关单位的积极性,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为有序推动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并印发了《潜江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潜政发〔2019〕12号)。

二、文件出台目的

我市出台《潜江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目的在于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要求,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重在推进各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实,最终实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美丽、生活方便”的目标,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改造内容、实施步骤、资金筹集、工作要求六个方面明确了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各项要求。提出了“党建引领,共同缔造”“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治管并举,巩固提升”的基本原则,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划分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组织实施、长效管理四个阶段。最后通过文件附件的形式建立了组织架构、协调推进机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和改造标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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