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在营保供中微小企业实施水价 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案
解读单位:
潜江市自来水公司
来源:
潜江市自来水公司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6日 08:57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发布日期:2020-05-26 08:57
来源:潜江市自来水公司
市自来水公司 关于支持在营保供中微小企业实施水价 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案
根据潜发改价格[2020]6号和潜发改价格[2020]8号文件精神,公司将对疫情期间在营保供中微小企业实施水价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疫情给中小微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1、针对《市经信局关于提供城市内大型企业名单的复函》和市商务局核定的《市商务局抗疫保供企业名单》中属于我公司供水区域内的企业,公司实行临时降价优惠,用水价格按现行基本水价下调10%执行(不含污水处理费),降价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2、公司供管所、二水厂、汇江公司负责根据《市经信局关于提供城市内大型企业名单的复函》和《市商务局抗疫保供企业名单》核实我公司供水区域内在营保供中微小企业的具体名单及户号,并报财务科、分管领导审批。
3、公司网络办负责根据财务科核定的名单完成水费系统新价格的调整。
4、公司对供水区域内在营保供中微小企业中未缴费的企业免收水费欠费违约金,对已缴费的企业由财务科核实后实行先征后返政策。
5、公司要加强对供水区域内在营保供中微小企业的帮助和服务,提供点对点的服务,上门对接,及时解决其用水需求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