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流程
一、由业主向所在社区提出增设电梯的申请,申请时需提交《潜江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表》、《潜江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业主授权代办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房屋建设年代证明(产权证)等资料。
二、社区受理后,上报属地办事处,由属地办事处负责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并核实居民意愿,符合条件的,于15个工作日内在《关于潜江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审查意见》上盖章确认。
三、属地办事处凭盖章确认的《关于潜江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审查意见》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窗口分别备案。各单位盖章后各自留档备案,加强监管。
四、属地办事处留存加盖各单位备案章的《关于潜江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审查意见》,方可通知业主组织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需接受社区、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监管。
五、施工完成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使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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