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意义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落实省委“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要求,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落实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的总体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湖北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重点企业培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是对我厅2019年印发《关于支持我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加快发展的通知》(鄂建办〔2019〕81号)的修订,目的是顺应住建部新资质标准修订框架的改革方向,解决重点企业面临的资质申请、人员取证、日常监管、项目承揽等方面的困难。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4个章节,分别是重点培育企业的确定、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发展的政策、重点培育企业的动态管理、相关工作要求。
(一)重点培育企业的确定。阐述了选取和确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的基本条件和程序流程。
(二)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发展的政策。明确从简化行政审批、优化服务模式、差异化监管、支持项目实施等4个方面拟定了15条具体扶持政策。涵盖了越级申请资质、支持外省企业落户湖北、从业人员考核取证、工程项目日常监管、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处罚认定、企业评先创优、项目承发包和业绩认定等领域。
(三)重点培育企业的动态管理。阐述了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明确了名单调整的时限、取消培育资格的负面清单、取消培育资格的后续管理。
(四)相关工作要求。阐述了对各地住建部门具体落实重点培育政策的要求,以及对企业不能转让或买卖资质的要求。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