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林业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0513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财政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2月12日 11:09:41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2日 11:09:41 名  称: 潜江市林业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5-02-12 11:09 来源: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潜江市林业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潜江市委文件(潜发[2019]3号)《中共潜江市委 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潜江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不再保留潜江市林业局(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市林业局整体划转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财务账号未取消,单独预决算。2022年5月,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挂潜江市林业局牌子。现主管局更名为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林业改革和林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发展。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等重大改革意见,落实森林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等政策措施。负责森林、湿地、草场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的保护、开发利用,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管理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负责自然保护地和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部门预算属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二级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潜江市林业局本级。林业局在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中设有森林资源管理科、森林防火科、林业发展科。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关于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省级专项上年结转。本部门2025年收支总预算2128.65万元。

2、关于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收入预算2128.6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9.14万元,占2.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4.51万元,占36.3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0万元,占13.16%;其他收入1025万元,占48.16%

3、关于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支出预算2128.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支出224.74万元,占10.56%;运转类项目支出23.59万元,占1.1%;特定类项目支出1880.31万元,占88.34%。

4、关于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54.5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4.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0万元。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0万元、农林水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5.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万元,省级转移支付资金514.49万元。

5、关于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0.0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 少148.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决算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含省级专项及转移性支付资金支出195.52万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不包含省级专项及转移性支付资金支出,是单独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包括:农林水支出(类)支出255.52万元,占98.27%,行政运行228.84万元,占农林水支出类89.55%,含湿地保护8万元,占农林水支出类3.13%,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8.68万元,占农林水支出类7.3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5万元,占1.73%,含住房公积金4.5万元,占100%。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228.8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9.38万元,增长14.73%,增加的原因是2024年其他人员经费中包含原林业二级单位经费补助,2024年调整到其他单位预算40.68万元。

(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预算为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9万元,下降23.75%,减少的原因为市财政压缩开支,减少项目预算。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项)预算为18.6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8.68万元,增加原因小三场转移支付项目2025年纳入了市级财政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4.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5万元,增加0%,增加的原因是按照财政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单列填报。2024年在农林水支出类填报。

6、关于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3.33万元,其中:

  1. 人员经费224.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 公用经费8.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7、关于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8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0万元,基本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265万元。

8、关于项目支出的情况说明

2025年本单位预算有10个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金额1877.32万元,其中:(1)造林补助200万元,资金性质为省级资金上级结算;(2)森工企业社会养老保险代收代付个人部分1000万元,资金性质为其他收入资金;(3)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林长制工作经费10万元,资金性质为省级资金上级结算;(4)以钱养事34.49万元,资金性质为资金性质为省级资金上级结算;(5)小三场转移支付12.28万元,资金性质为预算安排财政拨款;(6)森林植被恢复费195万,资金性质为省级资金上级结算;(7)林改减征两金补偿经费75万元,资金性质为省级资金上级结算;(8)对二级单位补助339.15万元,资金性质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265万元,其他收入资金25万元,预计结转其他收入49.15万元;(9)湿地保护监测经费8万元 资金性质为预算安排经费拨款;(10)全面推行林长制督查经费6.4万元。资金性质为预算安排经费拨款。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费包括潜江市林业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5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1万元,增长30.54%,2025年预算包含政府性基金支付的行政运行费,2024年预算中无使用政府性基金支付的运行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部门预算在公用经费中预算了公务接待费0.2万元,预备接待项目省级核查,2024年执行数中无公务接待费。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5年年末固定资产原值610.1万元,折旧508.54万元,净值101.56万元。其中:房屋1710平方米,金额290.54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市本级财政部门预算项目1个,全部进行了绩效目标编制,并通过了财政相关科室审核。我单位1个财政项目湿地保护工作经费具体绩效目标如下:

年度绩效目标如下:

成本指标成本控制额 8万元

数量指标 湿地面积稳定100%

质量指标促进湿地保护,维护生态多样性达成

时效指标完成时间 2025年12月

指标效益生态效益指标改善湿地环境达成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群众满意度 ≥90%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林业局是加挂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政府采购均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政府采购预算表数据为零,以空表公示。

十、专业名词解释

对收入、支出等科目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如: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通过部门预算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上级单位对所属单位下拨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 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 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