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东荆林场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我单位主要职能是:我单位主要职能是: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造林育林、苗木生产经营。公益事业建设,维护林场安全稳定。
我单位属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单位,公益二类差额拨款单位。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部门预算属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二级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潜江市东荆林场本级。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关于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1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99.72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244.86万元。农林水支出244.86万元按支出类别分类,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92.95万元,运转类项目支出29.0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22.87万元。农林水支出244.86万元按经济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84万元,资本性支出74.07万元。本部门2025年收支总预算244.86万元。
2、关于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收入预算244.8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余99.72万元,占40.7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14万元,占59.28%;
3、关于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支出预算269.14万元,按功能分类,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223.80万元,占83.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5.34万元,占16.84%。其中:基本支出269.14万元,占100%。
4、关于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5.1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5.14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73.34万元,省级转移支付71.8万元。农林水支出145.14万元按照支出类别分类,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73.34万元,包含工资福利支出59.18万元;运转类项目支出7.9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5.07万元。农林水支出145.14万元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9万元,资本性支出5.07万元。省级专项支出71.8万元。
5、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支出预算244.8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92.95万元,占37.96%;运转类项目支出29.04万元,占11.85%;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22.87万元,占50.19%。
6、关于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27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7.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7、关于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该表数据为零,空表公开,本部门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8、关于项目支出的情况说明
2025年本单位有4个项目支出,
其中:1.办公室场所维修经费20万元,资金性质来源于自有资金(往来);
2.森林防火经费3万元,资金性质来源于自有资金(往来);
3.森林抚育经费15万元,资金性质来源于非税;
4.森林培育经费8万元,资金性质来源于自有资金(往来)。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我单位未二级事业单位,无行政运行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具体明细其中:空调机1台,0.7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东荆林场固定资产原值为200.58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为117.4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83.1万元。无车辆,无大型通用设备。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对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部门该表数据为零,空表公开。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本部门该表数据为零,空表公开。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通过部门预算拨付的财政资金。主要是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和非税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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