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潜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Q[2021]32 | 宗地总面积: | 23952.0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潜江市泰丰街道办事处东城大道以东、兴盛路以南、紫月路以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2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用途: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明细用途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718.56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23233.47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67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205721BA0010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3350万元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本次公开出让由武汉华夏拍卖有限公司现场主持,宗地保证金可由银行保函代替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05月17日至2021年05月31日到潜江市泰丰办事处东方路6号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05月17日至2021年05月31日到潜江市泰丰办事处东方路6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5月31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05月31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1年06月01日10时20分在潜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潜江市泰丰办事处东方路6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972278689
开户单位:潜江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湖北省农行潜江市章华支行
银行账号:17301201040003006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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