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4694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10日 09:0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0日 09:05:00 名  称: 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4-10 09:05 来源: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其勇、吴清兵、郭忠杰、万金林、谢成松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我处征地拆迁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关乎民生福祉,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本途径,也是必经之路,我局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高度认同。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于2020年9月启动《潜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编制工作,经过4次市级会议方案汇报和2次乡镇、街道、市直部门走访调研,现已完成送审稿成果。规划以“聚合强心、做大做强中心城区”为思路,坚持“东进南拓、北联西优”的发展方向划定了“三区三线”成果,重点保障紫月湖片区、泰丰片区两大城市功能平台以及王场、经开区、杨市三大产业平台的发展空间。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明确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布局在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并符合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三条控制线”等空间管控要求。《湖北省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规程》明确城镇建设用地采用边界内和边界外两种选址管控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内采用“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方式进行管理,城镇开发边界外编制村庄规划作为用地审批的依据。经与“三区三线”成果数据比对,刘岭村、彭埠村位于“三区三线”划定的开发边界内(均位于杨市园区内),十号湖村部分位于开发边界内。因此,建议刘岭村、彭埠村按照《潜江市南片智能制造聚集区产城融合发展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进行项目的合理选址,十号湖村按照《潜江市泰丰片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十号湖村村庄规划》进行项目的合理选址。同时,我局也将全力协助各村办理用地报批、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支持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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