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忠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部分招商引资企业扩规新增土地需求及相关证件补办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者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建设项目)按程序报自然资源部审批后可以先行动工后期补办手续,其他项目均应先完善用地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二、为保障项目尽快落地,我市已实现了《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批复》四证同发。我局还将结合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着力在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发展。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建立责任清单、时限清单,有序推动项目用地。
三、关于企业扩规新增建设用地问题,对于纳入省市重点项目或招商引资项目的,通过招委会决策后,应保尽保。其他一般项目,我局将统筹存量建设用地、挂钩周转指标等予以保障。
四、对于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建议由地方政府报告市政府,将其纳入我市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范围。市遗留办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协议出让等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补办用地手续。对于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经公告权属清晰无争议的,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直接按现状补办协议出让手续。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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