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弹性出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8312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0月18日 09:30:58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8日 09:30:58 名  称: 关于开展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弹性出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8 09:30 来源: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完善差别化土地供应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4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弹性出让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加强土地供给保障。强化资源要素配置统筹,通过加强土地储备和零星零散土地整合整理前期开发工作,实现“即时即供、供即能用”。实行灵活土地供应方式,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方式供应。下调竞买保证金,新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底价的10%确定竟买保证金,允许以银行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在开发区、工业园区深化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共享,企业免费享受评价成果,缩短拿地时间,节约拿地成本。

全市范围内新增工业项目用地,结合产业生命周期和建设周期,支持工业企业选择灵活多样的用地方式。

长期租赁,是指整宗土地在整个合同期内均以租赁方式使用,并由土地使用权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供应方式。

先租后让,是指工业项目用地供地时设定一定的条件,先以租赁方式向土地使用者供应土地,土地使用者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可申请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供应方式。

弹性年期出让,是指综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生命周期及产业发展趋势,合理确定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供应方式。

二、年限规定

(一)长期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

(二)先租后让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转出让年限加租赁期不得超过法定出让最高年限50年。

(三)弹性年期出让,是指整宗土地以低于工业用地法定出让最高年限50年出让的供应方式。

三、供应方式及土地价格

(一)供应方式。采取长期租赁方式的以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双方协议方式供应土地,以双方协议方式出租国有土地的,协议出租结果应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社会监督。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供应土地,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

(二)土地价格。

1.采取长期租赁的,租赁期间租金不调整的,按不低于该宗地50年工业用地出让评估价格的2%确定年租金标底;租金调整的,按该宗地50年工业用地出让评估价格的2%确定首期年租金标底;租金调整周期不得低于5年,以后各期租金标准应依据届时土地评估价格或土地价格指数确定,但涨幅不得高于上期租金的10%。

2.采取先租后让的,租赁期租金标准按照租赁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确定。转出让后,已交租金冲抵出让价款。租让年期之和不超过50年限。鼓励在出让阶段实行弹性年期。

3.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出让价格标底按不低于弹性年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

工业用地的价格(租金)不得低于工业用地的成本价(租)。工业用地的成本价(租)可以采取片区内不同用途土地面积或士地价格占比分摊计算。

初始租赁土地租金必须一次性支付,参照土地出让金征缴模式,由市税务局负责征收。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四、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属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依据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提出“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需求,并对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作出承诺。收到批文后,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组织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第三方评估机构、属地政府等单位现场踏勘,出具规划条件通知书,完成土地预评估和委托交易工作。

(二)拟定供地方案。自然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草拟土地储备及供应方案,提请市政府下达批复后,组织土地供应。

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应在供地方案、供应公告和须知中明确前期租赁和转为出让后的年期、价款以及租赁转出让应达到的条件等内容。

(三)签订土地供应合同。土地供应合同应明确约定交地时间、开竣工时间、容积率、价款及缴纳方式、违约责任、租赁转出让应达到的条件等。

(四)缴纳土地价款。工业用地的出让金缴纳期限最高不得超过1年,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分期支付的,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工业用地的租金可一次性支付,也可按年度分期支付,但5年内(含5年)的租金应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的,在土地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金文付时间、租金调整的时间间隔和调整方式。

(五)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租赁土地使用者应当持发展改革部门有关项目建设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履约监管协议、出让金票据、契税票据等相关材料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对先租后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持原不动产权证书、租赁合同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材料,缴纳相关税费后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不再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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