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潜江市取水权不动产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落实。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8日
潜江市取水权不动产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取水权作为重要的水资源用益物权,探索取水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路径和方法,助力健全水权交易市场和水资源所有权权益有效实现,规范水权交易,以物权手段提升水权治理效能,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探索推进取水权纳入不动产登记,逐步实现取水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最终实现水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分析取水许可制度有关情况,梳理登记流程和登簿内容,明确申请材料,探索形成取水权不动产登记规则,选取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试点,开展取水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建立取水权登记与取水许可衔接机制,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取水权不动产登记经验。
(三)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4.《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5.《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6.《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二、试点任务
全面调查摸排潜江市取水许可证发证情况,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取水权不动产登记制度,将取水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统一管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探索建立取水权与取水许可工作衔接机制,制定取水权登记操作指南,开展取水权试点登记和取水权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
(一)探索登记的路径和方法。按照取水权的物权特性,围绕地下水和地表水取水权登记,增加完善取水权不动产登记簿页,记载取水权利人、共有情况、权利期限、水源类型、取水地点、用途、取水量、取水质量、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量等内容。编制《取水权登记操作指南》,规范取水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抵押登记的适用情形、申请主体、申请材料和审核要点。
(二)开展取水权登记。对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取水权登记的,按照取水权不同登记类型的工作流程和要求,探索开展取水权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取水权登记的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取水权登记与取水许可审批、水权制度改革相衔接,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取水行政许可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积极探索工作衔接、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证书颁发的路径方法。
(四)推进取水权登记管理信息化。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功能,通过登记系统办理取水权不动产登记,建立取水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在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设立取水权登记窗口,升级“一窗受理”平台,将取水权登记业务纳入平台统一管理。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实现数据库共享,取水许可证、交易监管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三、工作安排
自2024年7月至2024年10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试点准备阶段(2024年7月-2024年8月)
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潜江市取水权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编制潜江市取水权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节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8月-2024年10月)
1.收集资料。对潜江市取水许可发证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登记情况,建立清单。
2.取水权不动产登记。根据取水许可证及相关申请材料,开展取水权不动产登记。
3.数据库建设。完成潜江市取水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
4.规范取水权登记。全面完善取水权不动产登记相关制度,推进取水权登记和管理工作信息化,探索创新取水权登记办法和操作规范,确保取水权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办理。
(三)试点总结(2024年10月底)
结合试点工作实际,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编制试点成果,形成工作报告,申请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推进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配合。强化科室间协调联动,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责任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高标准完成试点相关工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强化宣传力度。广泛运用网络、报纸等媒介,宣传取水权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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