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潜江市“成交即交证”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9615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15:28:54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15:28:54 名  称: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潜江市“成交即交证”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2 15:28 来源: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潜江市“成交即交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落实。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日

“成交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自然资源部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精神,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全面优化财产登记营商环境,构建“成交即交证”服务模式,从源头上解决办证难、办证慢等问题,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成交即交证”,是指依法取得的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宗地和依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对应土地,在成交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更、税务等部门联动,依据交易双方申请为买受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办理模式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部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交易双方首次转移的审批信息、交易合同,依据双方提出的转移登记申请,通过信息共享并将交易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缴纳税费后由税务部门将交税凭证回传至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二)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直接适用于签约+转移合并办理登记,依据双方提出的转移登记申请,通过信息共享并将交易信息推送税务部门和住更局,缴纳税费后由税务部门将交税凭证回传至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四、办理时限

不动产登记业务合并办理的,办理时限1小时内办结。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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