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零星地块土地供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零星地块土地供应工作应遵循“规划先行、集约利用、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的原则,确保零星地块得到有效利用,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零星地块定义
本通知所称零星地块,是指符合城市规划,但因地块面积较小、形状不规则或受其他因素限制,不具备单独开发条件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
三、供应方式
(一)以招拍挂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多个意向用地者以及其他依法应招拍挂出让的情形,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二)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对于符合规划要求,且与相邻建设项目能够统一规划实施建设的零星地块,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给相邻建设项目主体。协议出让的零星地块单宗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累计不超过统一规划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超出上述规模的,需开展不具备单独开发条件论证,但单宗或累计最大规模不得超过10亩。
(三)以划拨方式供应:对于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零星地块,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并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四、工作程序
(一)明确开发要求:根据城市规划,明确零星地块的规划用途、容积率等开发要求,并出具出让土地规划条件通知书。
(二)公开接受申请:发布零星地块供应信息及开发要求,公开接受用地申请。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三)编制出让方案:对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零星地块,进行地价评估,确定协议出让价格,编制出让方案,并报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四)公示出让信息:出让方案批准后,将拟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五)签订出让合同:公示无异议后,与受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六)合并宗地:土地使用权合并所涉及的宗地应当为界线相邻地块,且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类型和土地用途一致。对合并宗地剩余年限不一致的,以合并前各宗土地的剩余年限综合确定合并后的土地使用年限,但不得超过合并前最高的宗地剩余使用年限。
五、监管措施
(一)加强巡查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相关单位加大对零星地块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侵占土地行为。
(二)强化供后监管:土地所在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要加强土地供后监管,确保受让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土地,防止出现违规使用土地行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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