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潜江市用地用林联动审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6-26505 主题分类: 林业;土地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6月27日 17:02:1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27日 17:02:10 名  称: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潜江市用地用林联动审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7 17:02 来源: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潜江市用地用林联动审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7日

潜江市用地用林联动审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用地用林联动审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5〕20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保护优先、问题导向、提质增效、依法依规”原则,全面实施用地用林联动审批。通过机制创新和流程优化,实现用地用林审批“统一底图、统一踏勘、统一材料、统一核费、同步公告、同步审查”,切实提高资源要素配置和保障效率,扎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实施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需同步办理农用地转用(含土地征收)和使用林地审核的建设项目。涉密项目、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以及仅涉及使用林地的单独项目,不适用本方案。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用途管制科、森林资源管理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开发利用科、耕保科(生态修复科)、执法监督科、确权登记科、调查监测科、法规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与推进。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底图。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将林草普查成果数据整合进来,对地类划分标准、数据坐标进行统一校准,消除过去“一地两库、数据冲突”的问题。

(二)统一踏勘。建立内部协同踏勘机制,在项目用地选址确定后,由用途管制科受理用地申请,组织森林资源管理科、属地自然资源所及乡镇政府相关人员,开展联合踏勘、现场核查,统一完成土地勘测定界和林地现场查验两项工作,同步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统一认定现状数据,查验成果互通互用。做到“一次上门、同步查验”。

(三)统一材料。系统梳理用地、用林申报要件,合并重复要求,对于项目立项文件、勘测定界成果、坐标矢量数据等共性材料,建立“一张申请表单、一份组卷清单、一套申报材料”的制度,用地单位只需按清单目录提交一套资料即可。

(四)统一标准。针对联动审批中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用途管制科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提前出具统一的项目缴费通知单,一次性告知用地单位缴费标准、缴纳环节和时限,避免“多次告知、反复解释”。

(五)同步公告。将使用林地公示内容直接纳入《征收土地预公告》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村(社区)公示栏、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发布,既保障被征地农民等权利人的知情权,又减少基层重复公示的工作量。

(六)同步审查。为确保建设用地审批质效,用地审查与林地审核由用途管制科、森林资源管理科等同步开展,共享数据、并联审查。按照“集中办公、代理审查、责任不变”原则,由建设用地报件审查科做好代理审查工作,严格执行省厅下发《建设用地审查要点(2025年5月更新)》,对用地用林报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报告。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业务指导并对代理审查意见进行深度复核,对最终审查结果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内部协同配合。各科室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协作,建立“周会商、月调度及专题推进会”工作机制,常规问题通过“周会商”即时研究解决,复杂问题通过“专题推进会”集中攻坚。对涉及使用林地的用地项目,相关科室应主动告知用地单位同步办理用林手续,实现用地用林业务高效衔接。

(二)优化内部办理流程。严格落实审批责任,加强对耕地保护、林业管理、用途管制、行政审批等环节的统筹协调。进一步梳理整合内部工作程序,优化业务衔接,避免材料重复提交、用地单位多头对接。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次告知”的服务模式。

(三)坚持质量效率并重。积极稳妥推进用地用林合并审批,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主动研究解决,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前提下,着力提升审批效率,高质量完成资源要素保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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