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33766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14:26:39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14:26:39 名  称: 潜江市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23-11-17 14:26 来源: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主体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公开原则

(一)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应当公开的林长制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予以公开,便于各级有关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知晓。

(二)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除不宜公开情况以外,林长制信息均应主动公开。

(三)坚持规范安全的原则。对公开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标准和规范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公开规范、安全。

三、公开内容

(一)与林长制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技术指导等;

(二)林长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年报等;

(三)全市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主要包括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工作职责、监督电话等;

(四)林长制工作有关情况、动态及成效;

(五)林长制推进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六)森林资源基本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等;

(七)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四、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制作公示牌、宣传册等方式主动公开林长制有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按程序公开林长制有关信息。

五、公开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级林长制联系单位编撰、更新上报拟公开信息,按职责、权限和有关程序报送市林长制办公室,由其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后依法按程序公开。

六、公开时限

应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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