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多措并举强化湿地保护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34007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08日 16:15:22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8日 16:15:00 名  称: 潜江市多措并举强化湿地保护

发布日期:2023-11-08 16:15 来源:人民网

(一)领导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科学谋划发展。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总书记对湿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湿地保护和发展纳入“十四五”时期《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潜江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等重要规划,突出规划引领作用,统筹谋划,综合施策,扎实有序推进湿地保护修复。二是严格督查考核,建立问责机制。自2021年起,全面实施林长制,印发《潜江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和《潜江市林长制督查考核方案》,将湿地保护率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评价,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区镇、街道予以项目资金倾斜;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督促整改强化问责。三是加大资金保障,稳步推进落实。落实约3.1亿元资金保障,争取并实施全市集镇污水处理工程、汉南河生态保护与修复、兴隆河和泽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等湿地保护相关项目,改善水资源生态环境,维护湿地生态功能稳定。实施潜江市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PPP项目,总投资约21亿元。向上积极争取中央林业改革发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等湿地修复专项资金1800万元,用于返湾湖湿地生态修复。

(二)加大修复力度,优化湿地生态环境。一是依靠政策支撑,建设重要湿地。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将返湾湖湿地、借粮湖湿地纳入自然保护地,实行严格保护管理。持续开展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的修复与保护,通过湿地水系的提升、生物多样性的改善、周边环境的整治,全市湿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返湾湖湿地被国家林草局列为“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全省2022年越冬水鸟同步调查通报结果显示,我市返湾湖水鸟种群数量达到62095只,连续3年位居全省前列,水鸟栖息密度连续3年位居全省首位,小天鹅、鸳鸯、花脸鸭、青头潜鸭、东方白鹳、白琵鹭等国家级保护鸟类,在我市越冬栖息数量逐年递增。二是依托十大战役,修复湿地生境。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精神,出台《潜江市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2021-2025年,深入推进汉江、东荆河等重点湿地流域的岸线修复。完成两岸造林绿化3.5万亩,森林质量提升5万亩,力争3年内全市重点森林生态系统结构更加合理,湿地功能更加完备,湿地生态效益更加显著,湿地保护率达到30%。三是携手共同缔造,打造小微湿地。在全市开展共同缔造行动,实施退池(渔)还湖(湿)项目,先后在张金黄罗岗、渔洋拖船埠、后湖莫岭等地,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筹资368万元打造小微湿地,新增大苏湖、冯家湖等湿地906公顷,充分发挥小湖、小河、小塘等小微湿地对水环境调控、生物多样性保育及绿色发展的生态作用。

(三)强化管控力度,保障湿地总量平衡。一是开展专项调查,摸清全域底数。根据《湿地保护法》和《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启动我市湿地面积落地上图工作。按要求核定湿地边界范围,落实湿地图斑的受保护形式,查清我市湿地资源现状,确定全市湿地面积总量及受保护湿地范围,建立全市湿地资源数据库,形成潜江市湿地资源管理“一张图”。二是健全分级体系,强化分级管理。根据潜江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潜江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目前已成功建设返湾湖国家重要湿地1处和借粮湖省级重要湿地1处,两处湿地均已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按照湿地法要求,禁止所有建设项目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尽量避免占用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加强项目征占用湿地管理,对涉及项目建设占用或影响湿地的,依法对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禁破坏湿地功能的各类开发活动。三是开展专项打击,建立监测全覆盖。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对重点湿地进行专项巡查,目前未发现一起破坏湿地资源重大案件。由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持续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打击,累计开展各类执法活动160余次,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10起,刑事拘留12人。开展湿地日常巡护,结合日常巡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卫片判图等线索,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整改、重实效要求,依法查处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案件3起,拆除违法设施5处,清退非法围垦6户,并媒体曝光2人,有效保障我市湿地生态安全。

(四)提高普及力度,提升湿地保护意识。一是开展线上直播,提高关注度。上线潜江广播电视台2023年度《法治在线》栏目,向全市广大听众解读《湿地保护法》,同步微信、抖音等新媒体直播,转发宣传图片、视频、文章等信息3000多条,对普及湿地保护知识,提高群众保护湿地的自觉性,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组织线下互动,提高知晓率。结合“湿地日”“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曹禺公园、紫月湖公园、南门河游园等公园设立宣传咨询点,开展以“珍爱地球 人与湿地共生”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展示宣传展板、悬挂条幅、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湿地保护法》。三是开展以案释法,增强敬畏感。联合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司法力量,通过在汉江湿地、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设立生态资源案件审理巡回法庭,依法审理我市多起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案件,庭审现场令违法行为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让旁观群众对湿地法有了全新的认识,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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