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41945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15:33:27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15:33:27 名  称: 潜江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11-05 15:33 来源: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4〕361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森林草原湿地普查和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10年一次普查、年度动态监测”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综合调查监测体系,同步开展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专项对接(以下简称地类对接)、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以下简称林草湿荒普查)和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以下简称综合监测)。通过地类对接和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全面解决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二级地类不一致问题。查清全市范围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情况,沙化、石漠化状况和治理情况,深化完善“三调”一张图。通过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为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提供基础数据。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不一致图斑认定

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和《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统一标准,对省厅局下发的不一致图斑,结合已有基础数据开展内页初步分析,运用“国土云平台”APP对内业判定不准或认定不一致的图斑进行实地举证。

(二)开展图斑区划

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参考有关调查成果,基于数字正射影像图,开展图斑区划,新增区划年度变化图斑。落实经营管理界线,融合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边界,衔接草地基况调查、湿地落地上图、天然林落界、造林落地上图、公益林界线等专题数据,赋值相关管理属性,丰富图斑普查成果信息。结合各项档案资料和专题数据,落实林地草地湿地管理范围,厘清林草湿管理类型,补充植被覆盖类型等小班信息,形成普查小班底图。

(三)开展调查核实

采取样地调查、遥感监测、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现地核实等多种方法,运用林草湿普查APP,完善林地草地湿地、沙化及石漠化相关属性因子,落实林地、草地、湿地管理属性和管理边界。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同步完成新进林草湿图斑的补充调查工作。

(四)完成统计分析建库

围绕地类对接、林草湿荒普查和综合监测调查工作,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整合图斑区划底图、地类对接和调查核实图斑,建设专项数据库并逐级汇交。基于数据库,汇集和处理调查数据,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森林草原湿地植被状况、生产力状况和沙化、石漠化状况及治理情况分析,编制专题报告,制作专题图件,产出专项成果,形成国土绿化空间基础数据。    

三、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

1.资料收集。按照省厅局培训要求,收集耕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范围、林草湿前期普查成果、建设用地批复范围等矢量数据,也可依托系统多测合一“一张图”平台,为后期分析比对工作做好准备。

2.成立专班。成立全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组建调查队伍,开展技术培训,配备设备工具,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技术要求。

(二)调查核实确认

1.不一致图斑地类确认。2024年8月—10月,结合省厅局下发图斑,开展图斑内业区划、图斑调查核实和地类确认,确保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最终确认数据成果的提交。

2.林草湿荒普查。在不一致图斑确认完成的基础上,按照省局下发的林草湿荒汇总数据,全面开展林草湿荒普查工作,2025年1-3月,形成完整数据库。

3.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按照省局部署,2024年8—9月,完成全市森林资源状况综合评价,测算我市年度森林蓄积量预估值,形成完整数据库提交省林业局。

(三)成果提交

1.提请验收。2025年1月—3月,市级层面将林草湿荒普查成果提交省厅局审查验收,按要求统一汇交,并集成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实现对自然资源调查信息统一使用和管理。

2.产出成果。主要包括数据库、统计表、专题图、成果报告等。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和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林草湿荒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二)技术保障。严格按照省厅局技术规程要求,依循“统+分+统”原则,以第三方平台和市林勘队为技术支撑,采取部分发包和自建专班相结合的形式,组建全市林草湿荒普查工作队伍。

(三)经费保障。按照市县事权划分原则,坚持勤俭节约,林草湿荒普查经费提请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纳入相应财政预算,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安全保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普查工作的人身、财产、廉政安全。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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