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摸清和掌握我市古树名木资源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收集我市古树名木资源情况,通过普查建档,建立完善古树名木信息档案,实现古树名木资源动态监管。为全市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积极推进编制保护规划、健全保护法规和完善保护措施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通过调查-鉴定-确认-公布-建档-挂牌等流程,对已纳入和未纳入保护范围的古树名木全面开展调查。通过挂设保护牌,签订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书等保护措施,加强古树名木日常保护。
(一)开展补充调查
按照技术规定,采用“每木调查”和APP调查方式,详细调查古树名木的地理位置、树种、生长场所、分布特点、树龄、胸围(地围)、树高、冠幅、生长环境等因子,科学规范做好补充调查工作和专家鉴定工作。
(二)建立矢量数据库
依据古树名木补充调查结果,建立完整的古树名木补充调查矢量数据库,包括文字、照片、影像、数字档案等,提交省级部门审核,并上传到全国古树名木智慧管理系统。
(三)开展挂牌保护
调查工作完成后,提请市人民政府调整我市古树名木名录,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新建古树名木保护牌,更新挂牌内容,明确保护事项。
三、时间安排
本次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工作从2024年5月开始,到2024年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4年5月):制定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8月):开展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鉴定工作,形成完整的文字、照片、影像、数字档案。
第三阶段(2024年9月至10月):迎接省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督导检查,修改完善数据库。
第四阶段(2024年11月):提请市人民政府调整名录,完成全市古树名木补充调查工作总结报告,提交成果数据并报送省林业局备案。
第五阶段(2024年12月):将全市古树名木调查成果数据上传全国古树名木智慧管理系统。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为班底,抽调系统内技术骨干组建我市古树名木资源补充调查工作专班。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古树名木保护。要加大配合力度,积极配合市级工作专班开展古树名木补充调查,确保各项数据和权属界限等真实准确。
(三)强化调查质量。要严格遵照调查技术规定,详实做好全市古树名木的基础调查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扎实做好实地走访座谈工作,组织行业专家开展鉴定审查。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完整提供调查数据成果,及时做好省级抽查反馈问题的修改完善工作,认真总结工作亮点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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