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点督查内容落实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37573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土地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0月21日 10:0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30日 14:50:00 名  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点督查内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10-30 14:50 来源: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重点督查内容清单,现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落实要素保障,降低用地成本

(一)落实科技创新优势地区土地要素保障

对潜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创新优势地区的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及时配置土地指标,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全链条跟进、全流程提速、全方位服务”用地保障机制。结合领导干部走访服务企业专项活动,开展专项服务。强化“项目为王”鲜明要求,做到“地等项目”,不因用地问题影响项目落地。同时对科技创新优势地区建设项目开通用地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专事专办、即来即办。今年共报批开发区等地5宗涉及科技创新项目用地,总面积869亩,其中农用地800亩(耕地741亩)。

(二)降低科技创新项目用地成本

一是鼓励传统工业企业“零地技改”,促进转型升级。凡工业企业在不涉及新增用地和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科技孵化器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可出租或转让。对容积率达1.2及以上的新旧动能转换多层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可对房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

三是严格执行最低标准政策。通过落户会审的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13.6万元/亩*70%=9.52万元/亩)。

四是推行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取得工业用地。符合规定面积限额的新动能工业项目兼容作设施用地,仍按工业用途管理。

五是严格执行过渡期支持政策。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前提下,使用存量房屋对传统工业转为先进制造业或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以及工业企业、科研机构转型为生产性服务业等情况的,在5年内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享受过渡支持政策。过渡期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

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一)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

6月27日我局出台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方案,依托省厅“自然资源云平台”和潜江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原国土、规划、林业业务,以用地流程为主线,以行政审批结果为节点,将项目用地流程划分为选址预审、征地报批、储备供地、工程许可、产权登记五个阶段,通过并联审批、多审合一、数据共享,进一步优化业务工作流程及审批程序11个,减少工作环节14个,减少提交材料28份。

(二)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限

将办证环节由5个减为2个,实现一般登记2个工作日以内办结,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以内办结,新建商品房转移、涉及实体经济企业、预告转移注销、查封、更正、异议、换证等登记业务即来即办。

一是按照国家标准重新制定电子证书证明,纳入我市电子证照库统一管理。同期完成不动产二维码功能开发工作,用户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对应图件。

二是与法院签订框架协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法院对不动产查询、控制和解冻的集约化、自动化、全流程在线办理。

三是初步签订协议,在我市各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设立“不动产抵押登记与贷款综合窗口”,不动产抵押登记初步实现“一站式”办理、“不见面”办理。

四是与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公司、市华润天然气签订“不动产登记+水电气一体化过户”合作协议,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系统增加相应功能,于今年8月正式开展“水电气一体化过户”业务,目前已受理300多笔业务。

五是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开发完成“鄂汇办”不动产登记网办大厅及功能办理页面,现已上线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等10多项查询业务。

(三)贯彻落实“清、减、降、疏”工作

一是进一步压减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等日常办件量较多的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均压缩在6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减材料”,对全省51本高频电子证照标注为“免提交”,用户在线申报时,可由一体化平台自动获取,线下办理时可通过“亮码”“扫码”的方式获取,免去用户提交证照原件、复印件。

(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明确两个方面32类豁免内容,涵盖了建(构)筑物类工程、市政与公用设施类工程、道路与交通类工程、管网类工程、其他工程五个类型。将办理不动产继承手续要求提供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关系的证明等4项证明事项,改为实行告知承诺制。同时确定了测绘项目登记证明等22项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转租)合同等8项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三、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

(一)清理排查情况

6月4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通知》。全面启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

一是上一轮13宗“大棚房”问题排查。发现4宗地整改到位后出现反弹,其中后湖管理区3宗地看护房超面积。

二是设施农业用地项目排查,清理备案农业设施项目1414宗,面积3238.6亩,未发现“大棚房”问题。

(二)整改完成情况

6月26-28日,市整治办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专班,赴后湖管理区、白鹭湖管理区等地进行专项督办,要求7月4日前完成整改。7月9日,市政府办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专班,对照“大棚房”问题清单,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逐一现场核实,4宗地全部整改完成。其中,后湖管理区3宗地看护房均已拆除并复耕。白鹭湖管理区1宗地,恢复农资仓库用途。

(三)主要做法成效

一是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召开2次专题会议部署“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作为当前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督办指导工作,各区镇街道整治办负责各自辖区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整治整改工作。同时建立微信工作群,市整治办相关领导、各区镇街道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进群,每周二上报各地清理整治整改信息,重要信息即时报送。

二是强化问责,深入推进整改。6月下旬,市纪委监委对全市“大棚房”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大棚房”问题出现反弹的后湖管理区和白鹭湖管理区分别印发督办函,约谈两地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7月5日,两地对反弹的“大棚房”问题进行了拆除整改,将整改情况上报市纪委监委,对4名责任人进行处理,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6人,谈话提醒2人。完成整改的地方,市整治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照“大棚房”问题清单,逐一现场核实销号,拍照留存。

三是强化监管,巩固整治成果。8月6日,市整治办印发《潜江市“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区镇街道按照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一名机关干部、一名专业技术人员、一名村居干部的“四包一”模式对锁定的13宗“大棚房”问题进行包保,杜绝“大棚房”问题反弹现象再次发生。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对农村(两委)党员干部的监管。各地党委政府提高政治位,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查网络。同时加强对村(居、社区)两委党员干部的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流转、使用,禁止农村两委党员干部随意处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出现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是建立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各区镇街道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并留档。发现问题要拍照留存,第一时间进行制止。每季度由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督察组,结合卫片执法图斑的定期分析数据,对各区镇街道日常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凡监管巡查未落实的,严肃追究地方监管主体责任。同时设立常态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相关举报,多渠道获取问题线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