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潜江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考核对象
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督查考核内容
围绕《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评价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长制运行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林长制运行情况,包括林长制具体方案的落实和相关保障。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含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
三、督查考核方法
(一)督查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按市级目标考核要求进行。
(二)督查考核坚持量化、细化、简便的原则,以省级下达任务、项目验收、专项监测和平时工作反馈信息为主要依据,结合各地自查上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三)督促考核结果报市总林长审定后,由市林长制办公室报市目标考核办汇总。
四、督查考核结果应用
(一)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二)通过考核评价,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区镇、街道纳入“以奖代补”范畴,并予以项目资金倾斜;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督促整改强化问责。
五、督查考核要求
各乡镇林长制推行方案要实际,任务责任要明确,清单台账要完整,资料佐证要真实准确,信息沟通要畅通便捷。各地于当年 11 月 15 日前将本辖区督查考核自查报告报市林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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