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日常监督管理,落实《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第二十二条实行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开展2018年度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度报告的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
二、年度报告的内容及方式
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信息、资质条件变化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人员流动情况、仪器设备变化情况、是否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涉外情况、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情况、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其他情况、承诺书等。
应上报年度报告的测绘资质单位登录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在左侧“日常管理”栏内点击“年度报告”,然后点击“添加年报”,开始年度报告工作,将相应内容填写完整后提交。
三、时间安排
各测绘资质单位应于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测绘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按时提交材料,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的测绘单位,将依据《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内测绘资质单位按时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测绘资质单位的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测绘资质单位在年度报告中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处理。
在年度报告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法规与行业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丁余辉 电话:027-86656047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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