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2057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22日 09:00:00 文  号:潜自然发〔2024〕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6日 14:35:00 名  称: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6 14:35 来源: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相关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2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进行修订,具体事项如下:

一、豁免方式

豁免清单分为免于许可和无需许可两类。适用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免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需在施工前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审查备案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不得随意修改。适用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无需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无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列入豁免清单的工程项目,在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前提下,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无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相关要求

对列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工程事项,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要严格遵守《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满足卫生防疫、生态环保、文物保护、消防安全、地质安全、结构安全等要求。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涉及其他权属人利益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取得相关权属人同意。

豁免清单内容根据相关政策、管理实践、社会需求进行动态调整,原《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的通知》废止。以上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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