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落实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6130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14日 08:48:57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14日 08:48:57 名  称: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落实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9-05-14 08:48 来源:潜江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7号)精神和市领导签批意见,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专门人员,抓紧落实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周密安排,压实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7号)精神,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我局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印发至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财政局、民宗局、司法局、公安局、科技局、文化旅游局、残联、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税务局、教育局、人社局等16个市直单位,明确了各部门要对照《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认真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梳理公布新办事指南等具体工作。

    二、抓紧推进,抓好落实

《通知》印发后,各部门结合实际,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对涉及到职责范围内的证明事项认真梳理,形成了各部门《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及时更新办事服务指南,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服务大厅等范围进行了公开公示。我局对16个部门报送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进一步梳理汇总,形成了《潜江市证明事项取消目录》(附后),经清理复核,我市涉及调整证明事项共16个部门66项,其中不再提交证明事项22项,政府部门间网络核验事项36项,政府部门内部核查事项8项。

    专此报告。

附件:潜江市证明事项取消目录.xls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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