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解读

解读单位: 潜江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来源: 潜江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1日 16:39 解读类型: 其他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19-08-21 16:39 来源:潜江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一、文件制定背景

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是统筹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实现网上服务“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的必要措施。国务院和省政府从2016年起为加快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多次发文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59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对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文件出台目的

我市出台《潜江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目的在于统筹管理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我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进行规范,避免市直各部门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减少政府在政务信息化领域的重复投资,杜绝新产生“数据烟囱、信息孤岛”,更好地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数字政府建设工作。

三、文件主要内容

《潜江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和《潜江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是相互关联的两项制度,统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是基础,规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是措施、实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是目标。

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均对标《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是明确制度起草背景、依据,解释相关术语,明确纳入管理的范围,明确管理原则和管理机构;第二章“资源目录管理”主要内容是明确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以及各部门资源目录编制的方式,编制的主体,编制的原则以及需要重点编制的内容;第三章“共享工作体系”主要内容是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架构和基础作用,明确政务信息资源提供部门、使用部门和运维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和工作任务;第四章“数据提供”主要内容是对政务信息资源数据来源渠道、电子化、准确性、及时性提出要求;第五章“数据使用”主要内容是对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使用的程序进行明确规定;第六章“监督保障”主要内容是明确提供部门、共享平台建设运维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大数据管理机构、审计部门等分别在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中的责任,明确需要追责的行为。第七章“附则”是对制度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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