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根据《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关于加快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42〕20号)和《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核定2014-2015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鄂价工服〔2014〕60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现将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所属学校教辅材料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资料的征订要以学生自愿、不得盈利为原则,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所属学校应使用财政专用收据,严格按照《通知》的标准收取(见附件)。收费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规定办理。
二、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保证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在醒目处将本《通知》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市物价局将对各学校收费进行检查,对违规收费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潜江市物价局
2014年11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