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证范围
(一)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验印发放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学历证书。特别提醒:自考中专、军校中专、专业证书、结业证书、学校自己验印的毕业证书以及年代久远(1987年以前)的毕业证书不在认证范围内。
(二)鉴于全省已于2013年实现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信息网络查询,凡湖北教育信息网(www.e21.cn)上可以查询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参照省厅管理要求,市教育局不受理学历证明。
二、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认证,提交就读时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出示的证明(附件1)和同班同学出示的证明(附件2)及其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3.原毕业学校或档案相关部门出具的新生学籍注册表、毕业生名册复印件、《学历证明审批表》等(以上材料均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有效)。
三、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 30—17: 30(夏季作息时间以市政府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728—6232908。
附件:1.教师证明(模板)
2.同学证明(模板)
3.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证明审批表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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