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59021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潜江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03日 16:09:00 文  号:潜政督〔2020〕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3日 16:09:00 名  称: 关于开展2020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3 16:09

学区、园林分局

按照《潜江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潜政督〔20189要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决定对泰丰办事处爱思幼儿园21所幼儿园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估依据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为基本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二、评估对象

2020年评估对象见附件1,请相关学区(分局)加强督办指导。

  1. 时间安排

1.培训阶段:9158:30   继教中心

2.幼儿园自查自评阶段:917-924

3.市级督导评估阶段:925-930日   

4.国家、省级督导部门抽检阶段:10-11

四、市级督导评估形式和程序

(一)听取汇报。汇报过程由评估组组长主持。主要议程:组长介绍工作组成员,说明工作任务、提出配合要求;园长汇报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查自评情况(一般包括幼儿园概况、办园指导思想、主要优势与特色、存在主要问题与整改措施)。

(二)现场察看。评估组集中考察园区,主要是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设施设备、育人环境、安全卫生等进行考察。

(三)半日活动观察。评估组专家根据分工,按幼儿园一日活动安排表进班观察半日活动。幼儿园必须保持一日活动安排的原状,不得临时调整。

(四)查阅台账。幼儿园可适当安排熟悉评估情况的人员配合工作。幼儿园要提供真实材料或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五)家长访谈和满意度调查。评估组将对幼儿园领导、中层干部、部分教职员工和家长进行个别访谈,通过问卷调查和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调查。

(六)评估组汇总反馈。由组长组织督导组成员进行合议,形成督导结论报告并向幼儿园反馈。

五、督导评估要求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是教育部督办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本级督导评估后还要接受省市督导评估抽查,各地各园要认真落实相关工作,通过本次督导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节点,规范办园行为,使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符合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关要求。

(一)认真自查。各地各园要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贯彻、学习《潜江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按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附件2),开展自查自评,登录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https://www.jypg.org.cn/kindergarten/)填报相关数据,并在此基础上撰写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查自评报告(一般包括幼儿园概况、办园指导思想、主要优势与特色、存在主要问题与整改措施)。自查自评报告电子版于923日前发送邮箱401389550@qq.com。

(二)完善台账。台账提供当年度材料,分指标装订成册或装盒,在材料首页填写指标序号、指标内容与材料目录。不同指标台账材料如有相同,不必重复放置,在材料目录中加注说明即可。

(三)市级督导评估当日幼儿园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查自评报告;

2.幼儿园作息时间表;

3.本周(评估当周)一日活动安排表;

4.本学期班级教师名册一份(包含姓名、班级、职称、教龄、学历、编制、教师资格证号码等信息);

5.本学期全园幼儿总名册一份;

6.督导评估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督导当日沟通后提供。


附件:1.2020年接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幼儿园

          2.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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