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潜江科创中心发展措施(试行)》 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潜江市科学技术局 来源: 潜江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09:30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24-12-20 09:30 来源:潜江市科学技术局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撑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与人才链深度融合,规范、高效运营科创中心,特制定《关于支持潜江科创中心发展措施(试行)》(以下简称《发展措施(试行)》)。

二、主要内容

《发展措施(试行)》立足于我市科创中心发展的现实情况,借鉴了省内外科创园区政策,广泛吸纳了各方意见建议,提出了在科创中心运营体制机制、入驻企业优惠、财政资金扶持措施等方面的针对性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科创中心的运营模式和功能定位。科创中心按照“政府主导+国资管理+市场化运营”的运营模式,为入驻科创中心的企业研发中心、科研机构、孵化项目和科技人才等提供高质量服务。

二是明确了入驻企业的租金减免政策。科创中心入驻机构按性质、类别、业务领域等因素给予入驻优惠面积支持。入驻企业享受前三年租金全免,后两年按市场租金的二分之一进行减免。

是明确了对科技平台的奖补政策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被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机构100万元、30万元资金补助。

四是明确了对大学生创新孵化基地的支持。支持认定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落实大学生创业场地租金、一次性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孵化基地认定奖励资金。

五是明确了对公共研发服务平台的奖补政策。对为入孵企业提供服务而购置仪器设备,且实际投入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按其投入资金的10%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是明确了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奖补政策。对从事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中介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机构,登记满一年且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是明确了对科技研发项目的经费补贴。对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主持的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科技研发项目,经评审认定,高端创新创业 A 类人才可提供不超过 100 万元的科研经费补贴,高端创新创业 B 类人才可提供不超过 50 万元的科研经费补贴,高端创新创业 C 类人才可提供不超过 30 万元的科研经费补贴。

八是明确了对项目孵化投融资服务的风险补贴。鼓励风险投资机构、民间资本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参与项目孵化;鼓励设立多种形式的孵化种子基金,为在孵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对风险投资机构和孵化种子基金,按其对在孵企业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风险补贴(对单个机构的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九是明确了对担保机构的补助。鼓励担保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为在孵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按其实付担保费的100%给予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十是明确了对实施创新创业项目的企业的贷款贴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融资贷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实施创新创业项目的企业,按其银行贷款实际发生利息的50%进行贴息,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十一是明确了科创中心运营和管理的资金来源。市政府设立科创中心运营和补助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保障科创中心运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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