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文化和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文化和旅游行政处罚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编制了《潜江市文化和旅游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潜江市文化、旅游、文物领域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对该实施办法及裁量基准进行公告。
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您所提的宝贵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反馈,我们将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分析,并加以修正完善。
一、意见建议反馈途径:请市民以书面形式邮寄至潜江市文化和旅游局,邮寄地址,潜江市园林街道曹禺大剧院A区三楼文化和旅游局;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498418760@qq.com;联系电话:0728-6244168
二、意见建议收集截止时间:2025年4月10日。
三、公告内容见附件。
附件:1.《潜江市文化和旅游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2.《潜江市文化、旅游、文物领域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潜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3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