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包保责任信息公告的通知》(鄂安办〔2023〕8号)要求,现对我市非煤地下矿山包保责任信息予以公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潜江市非煤地下矿山包保责任清单
附件2:潜江市2026年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及风险等级信息公告表
潜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附件1
潜江市非煤地下矿山包保责任清单
一、政府领导责任清单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每半年至少调研一次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督促相关部门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巡查;
5.督促相关部门指导企业强化应急准备,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处置非煤地下矿山突发事件;
6.落实非煤地下矿山联系包保责任信息公告制度,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
二、监管部门包保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根据政府领导包保责任人的工作安排,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组织开展监管检查、安全执法,确保上级监管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3.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非煤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4.及时将上级安全生产政策、警示信息传达至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5.督促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6.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处置非煤地下矿山突发事件。
三、属地部门包保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将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3.组织开展本辖区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常态化巡查、排查工作;
4.配合政府领导、监管部门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执法整治和专项行动;
5.协助做好本辖区非煤地下矿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包保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承担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防范化解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风险工作全面负责;
3.负责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非煤地下矿山“一岗双责”管理责任;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及时启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并消除非煤矿山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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