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相关科室及所属相关单位,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按照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及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29号)、《关于明确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和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33号)、《关于明确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等相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35号)要求,现就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和放射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价格调整和医保支付类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46项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和26项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废止258项对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4)。纳入“基本物耗”的耗材不得另外收费,其他可收费耗材(见附件5)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二、全市范围内的公立医疗机构应依据自身条件开展上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见附件1、3),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落实价格治理目标。按照国家医保局阶段性预期目标价要求,规范制定X 线摄影成像、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计算机体层成像(CT) 增强、磁共振(MR)平扫、磁共振(MR)增强、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 (PET/CT)(局部)、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 (PET/CT)(躯干)等项目价格。实体胶片为可收费医用耗材,仅在患者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相关放射检查项目应减收5元。
四、各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准确映射价格项目,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门诊部、住院部的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显示屏等设备,公示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加收项、扩展项、计价说明等内容,严格执行价格公示、“一日清单”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5日零时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新增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和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废止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和中医类(灸法、拔罐、推 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新增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废止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放射检查类可收费医用耗材清单
6.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和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表
7.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表
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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