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潜江市财政局 来源: 潜江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16:50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24-07-08 16:50 来源:潜江市财政局



一、起草背景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信用管理,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的政府采购环境显得尤为重要。为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监督管理,规范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起草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 号)等有关规定,并参考了其他地区在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总则: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违法失信行为的定义、信用记录的运用原则以及相关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供应商信用承诺:规定了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入围供应商及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签订《信用承诺书》的要求,以及信用承诺的内容和公示方式。

供应商负面清单:详细列举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出现的行为,包括关联交易、恶意串通、不正当竞争、未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虚假恶意投诉、拒绝监督检查等。

结果运用:阐述了将信用承诺作为监管依据,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包括行政处罚、信息公布、拒绝参与采购活动以及信用修复等。

附则:说明了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预算单位的参照执行以及施行日期等。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在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了各预算部门、政府采购当事人以及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收集到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充分吸纳,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

五、预期效果

本暂行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诚信意识,规范其市场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高效。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采购领域的信用管理水平,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