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教育局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潜江市名师工作室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00345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潜江市教育局 潜江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12日 17:25:00 文  号:潜教发〔2023〕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2日 17:25:00 名  称: 潜江市教育局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潜江市名师工作室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2 17:25 来源:潜江市教育局 潜江市财政局

潜江市教育局潜江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潜江市名师工作室奖励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区、园林分局,局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潜江市名师工作室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潜江市委 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若干措施》(潜发〔2019〕10号)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潜江市名师工作室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潜江市教育局              潜江市财政局

                                    2023年1212


潜江市名师工作室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潜江市名师工作室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潜江市委 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若干措施》(潜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名师工作室是指经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名师工作室

第三条  奖励资金是指按有关规定,市财政安排设立的专项奖励资金。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奖励资金由市教育局划拨专款、市继教中心单列账户实行管理,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到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单位。

第五条  市教育局每年组织对名师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资金拨付挂钩。奖励资金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实际按优秀、合格分别奖励3.0万元、2.5万元;考核不达标视具体情况酌情拨付,直至取消。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考核细则另行制定,配套使用。

  名师工作室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图书资料开支培训费、差旅费开支信息资源建设费用

      名师工作室奖励资金的使用由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负责,严格按照财务规定进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潜江市名师工作室年度考核评估细则


附件:

潜江市名师工作室年度考核评估细则

工作室名称


考核时间


考核

项目

考核细则

满分

自评得分

检查得分

一、工作室自身建设发展的情况(25分)

1.工作室建设:办公场所,必要的工作设备配备基本符合《潜江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要求(3),不完全符合的(1分),未配备的(0分)。

3



2.室风建设:⑴工作室成员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在年度考核中都在“合格”以上(5)⑵工作室成员中有人违反或在年度考核中有1“不合格”(0分);⑶工作室成员中有多人违反或多人不合格,工作室年度考评不合格。

5



3.制度建设:有工作室规章制度(1分)、成员工作职责(1分),缺一项(0分);工作室有活动考勤制度且有记录(1分);有年度提交经费使用情况,且符合规定(2分),不符合规定(0分)。

5



4.常规建设:有工作室和成员成长档案(1分),纸质和电子档案缺一项(0分);有三年工作方案和成员培训方案、工作室管理量化考核方案、工作室当年年度工作计划、个人发展三年工作规划及当年个人工作计划(1分),工作室有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1),以上缺一项(0分);每年度活动低于4次(0分),活动4-6次(1分),活动6次以上、每次活动不少于2个小时且有相关活动记录(2分),无活动记录(0分),工作室年度述职汇报效果好(2分)。

7



5.网站建设:有工作室网页(或博客)(3分),无网页(或博客)此项0分;网页(或博客)教育、教学、教研资源丰富,更新及时(2分)。

5



二、工作室在培养和培训教师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45分)

6.示范课或优质课

主持人

成员

得分

14



校级听评课

10

10

1

指导或主讲校级示范课

4

2

3

指导或主讲市级示范课

2

1

2

主讲市、区、校讲座

2

1

2

说明:⑴以上基本分为8分,每项未完成任务扣去相应项基本分。

⑵工作室成员主讲市级及以上的公开课或讲座每增加1项次累加1分。

(注:1节市级示范课=1次市级讲座)。

7.帮培教师:帮培的教师荣获市级以上行政表彰,市//国家级奖一人次分别加2/3/5分,可按等级人次累加。说明:无帮培计划和相关活动材料、获奖证书等不计分。

10



8.送教下乡:工作室每送教下乡1次,且有计划、有落实和教学设计、教后反思等相关材料2分,无相关材料0分。

6



9.结对帮教:工作室有结对帮教学校(2分);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果且有过程性材料(4分);无相关材料该项为0分。

6



10.其他活动:工作室成员,以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专题纪录片、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介绍、推广教育教学成果。有过程性材料,每一项次累加1分。

9



三、工作室在教育教学科研中取得的主要成绩

30分)

11. 课题研究: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并通过鉴定或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有CN刊号)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立项(1分)、阶段性成果(课题相关获奖或发表论文等)(2分)、结题(5分)。

8



12. 论文发表或获奖:⑴省级及以上具有CN刊号教育教学科研论文每篇2分,市级发表论文每篇1分;⑵工作室所有成员的论文荣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每篇2分,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每篇1分。

说明:同一篇论文在课题研究、发表或获奖中只能使用一次。

12



13. 教学比赛:工作室所有成员的赛课,荣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每人次2分;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每人次1分。

10



总分

1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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