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教育局 潜江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潜江市名师工作室奖励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区、园林分局,局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潜江市名师工作室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潜江市委 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若干措施》(潜发〔2019〕10号)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潜江市名师工作室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潜江市教育局 潜江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2日
潜江市名师工作室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潜江市名师工作室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潜江市委 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若干措施》(潜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名师工作室是指经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名师工作室。
第三条 奖励资金是指按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安排设立的专项奖励资金。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奖励资金由市教育局划拨专款、市继教中心单列账户实行管理,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到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单位。
第五条 市教育局每年组织对名师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奖励资金拨付挂钩。奖励资金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实际按优秀、合格分别奖励3.0万元、2.5万元;考核不达标视具体情况酌情拨付,直至取消。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考核细则另行制定,配套使用。
第七条 名师工作室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图书资料开支、培训费、差旅费开支、信息资源建设费用等。
第八条 名师工作室奖励资金的使用由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负责,严格按照财务规定进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潜江市名师工作室年度考核评估细则
附件:
潜江市名师工作室年度考核评估细则
工作室名称 | 考核时间 | ||||||||
考核 项目 | 考核细则 | 满分 | 自评得分 | 检查得分 | |||||
一、工作室自身建设发展的情况(25分) | 1.工作室建设:办公场所,必要的工作设备配备基本符合《潜江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要求(3分),不完全符合的(1分),未配备的(0分)。 | 3分 | |||||||
2.室风建设:⑴工作室成员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在年度考核中都在“合格”以上(5分);⑵工作室成员中有人违反或在年度考核中有1人“不合格”(0分);⑶工作室成员中有多人违反或多人不合格,工作室年度考评不合格。 | 5分 | ||||||||
3.制度建设:有工作室规章制度(1分)、成员工作职责(1分),缺一项(0分);工作室有活动考勤制度且有记录(1分);有年度提交经费使用情况,且符合规定(2分),不符合规定(0分)。 | 5分 | ||||||||
4.常规建设:有工作室和成员成长档案(1分),纸质和电子档案缺一项(0分);有三年工作方案和成员培训方案、工作室管理量化考核方案、工作室当年年度工作计划、个人发展三年工作规划及当年个人工作计划(1分),工作室有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1),以上缺一项(0分);每年度活动低于4次(0分),活动4-6次(1分),活动6次以上、每次活动不少于2个小时且有相关活动记录(2分),无活动记录(0分),工作室年度述职汇报效果好(2分)。 | 7分 | ||||||||
5.网站建设:有工作室网页(或博客)(3分),无网页(或博客)此项0分;网页(或博客)教育、教学、教研资源丰富,更新及时(2分)。 | 5分 | ||||||||
二、工作室在培养和培训教师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45分) | 6.示范课或优质课 | 主持人 | 成员 | 得分 | 14分 | ||||
校级听评课 | ≥10节 | ≥10节 | 1分 | ||||||
指导或主讲校级示范课 | ≥4节 | ≥2节 | 3分 | ||||||
指导或主讲市级示范课 | ≥2节 | ≥1节 | 2分 | ||||||
主讲市、区、校讲座 | ≥2次 | ≥1次 | 2分 | ||||||
说明:⑴以上基本分为8分,每项未完成任务扣去相应项基本分。 ⑵工作室成员主讲市级及以上的公开课或讲座每增加1项次累加1分。 (注:1节市级示范课=1次市级讲座)。 | |||||||||
7.帮培教师:帮培的教师荣获市级以上行政表彰,市/省/国家级奖一人次分别加2分/3分/5分,可按等级人次累加。说明:无帮培计划和相关活动材料、获奖证书等不计分。 | 10分 | ||||||||
8.送教下乡:工作室每送教下乡1次,且有计划、有落实和教学设计、教后反思等相关材料2分,无相关材料0分。 | 6分 | ||||||||
9.结对帮教:工作室有结对帮教学校(2分);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果且有过程性材料(4分);无相关材料该项为0分。 | 6分 | ||||||||
10.其他活动:工作室成员,以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专题纪录片、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介绍、推广教育教学成果。有过程性材料,每一项次累加1分。 | 9分 | ||||||||
三、工作室在教育教学科研中取得的主要成绩 (30分) | 11. 课题研究: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并通过鉴定或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有CN刊号)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立项(1分)、阶段性成果(课题相关获奖或发表论文等)(2分)、结题(5分)。 | 8分 | |||||||
12. 论文发表或获奖:⑴省级及以上具有CN刊号教育教学科研论文每篇2分,市级发表论文每篇1分;⑵工作室所有成员的论文荣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每篇2分,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每篇1分。 说明:同一篇论文在课题研究、发表或获奖中只能使用一次。 | 12分 | ||||||||
13. 教学比赛:工作室所有成员的赛课,荣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每人次2分;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每人次1分。 | 10分 | ||||||||
总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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