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第三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05164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潜江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16日 17:25:00 文  号:潜教发〔2023〕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6日 17:25:00 名  称: 潜江市第三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

发布日期:2023-12-16 17:25 来源:潜江市教育局

潜江市第三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和《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鄂教基〔2022〕9号)等文件精神,巩固第一、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水平,推动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第三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计划(以下简称“三期提升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发展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切实保障特殊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逐步形成公益普惠、适宜融合的特殊教育发展模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二、主要目标

普及程度显著提高。力争到2025年,适龄特殊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及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管理机制显著规范。特殊教育管理机构及职能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融合教育推进管理中心、特殊教育教学联合体等作用明显,评估安置、个别化教育和送教上门服务进一步规范。

教育质量显著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逐步落实,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推进,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融合教育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和特殊教育进一步融合。

师资队伍显著优化。特教学校、建有资源教室的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师资力量逐步配齐配强,教师专业水平和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保障入学安置,不断健全特殊学生服务体系

1.巩固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联动机制,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按照“精准核查、科学评估、分类安置”的原则,由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评估,提出分类安置建议。严格做好入学安置、建立学籍等工作,落实“一生一案”,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应上尽上,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

2.落实随班就读制度。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健全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市教育局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合理规划,统筹布局,按照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在接受5名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学校设立专门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根据学生残疾类别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为残疾学生开展个性化辅导、心理咨询、康复训练等服务。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方式,争取家长群体的支持和理解,发挥家庭在残疾学生教育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完善送教上门工作。健全送教上门制度,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建立送教服务工作档案。以“重度残疾学生可送教上门”为基本原则,科学制定个别化教学计划,通过送教进家庭、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等多种方式,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保障送教服务时间,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对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发展学前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根据残疾儿童身心状况、家庭意愿和本市特殊教育资源情况,鼓励普通幼儿园接受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属幼儿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2025年底前,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建立一个学前教育部(班),并培养10—15名持证康复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民政局)

5.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受残疾学生随班就读。2025年底前,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建立一个中职部(班),加强中职部(班)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探索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畅通和完善残疾人学习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推进融合教育,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内涵质量

6.推进融合教育发展。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市域内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推进残疾学生的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工作。继续加大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和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力度,对接收5名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设立专门的资源教室。每所融合教育学校均要建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配有特殊教育专职资源教师,每个学区均要建有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并配备专业团队。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推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联合办学,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就业需求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鼓励支持残疾学生参与“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支持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面向18岁以上的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学习实训基地,探索特殊职业教育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制度。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建立政府主导下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市内公办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鼓励市特校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推动残疾儿童相关数据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市财政局)

(三)完善保障机制,不断推动特殊教育规范管理

7.完善特殊教育管理架构及职能。建立健全由教育部门牵头,卫生健康、民政、残联共同参与的市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将特殊教育学校 (特殊教育指导中心) 建成区域特殊教育对象评估中心、课程教学研究中心、特殊儿童康复中心、融合教育管理中心、发展研究中心和师资培训中心。依托资源教室和专职特殊教育教师,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殊学生发展支持中心,负责全校或连片融合教育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教育教学科研,为学校融合教育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评估工具应用、师资培训课程等专业服务。建立特殊教育服务清单、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与认定、特殊学生教育安置与转衔、个别化教育与质量评价、跨地域和跨领域集体教研等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

8.健全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在市政府领导下,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残疾人联合会成立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教育安置评价(对6-16周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价,提出安置建议,包括随班就读、特校就读、康教结合、送教上门等,并完成“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评价报告”)和开展咨询服务(对残疾人教育问题提供咨询,为特殊教育教科研、康复训练、医学评价与鉴定等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为确保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情况调整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建设市级特殊教育专家资源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卫健委、残联)

9.完善医教结合保障机制。推动残疾儿童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及服务内容共享,实现数据互通。市教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和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确定当地6至16岁残疾儿童对象名单,统筹安排教育资源,保障每一位适龄特殊儿童青少年的教育权益。各医疗机构提供的入园入学体检报告应包含儿童发育障碍信息,并根据实际引导家长主动选择和参与康复与教育融合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选派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与市教育局组织的特殊学生教育评估,提供综合诊疗服务及干预指导,并根据实际引导家长主动选择和参与康复与融合服务。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协调区域教育康复工作,市教育、残联等部门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创建定点康复机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

10.健全师资培养培训机制。重视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制定培养规划,建立特殊教育教师资质培训制度,委托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等专业机构提供任职资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大力开展学前康复师资培训。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联合体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培训项目可列入市培项目。组建特殊教育名师工作团队,开展特殊教育学科带头人评选,建立特殊教育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培育机制,实现特殊教育拔尖人才量质双提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四)加大支持力度,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

11.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基准定额于2025年前提升至7000元/生每年。对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不足100人的,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适当拓宽生均公用经费用途,用于特殊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送教教师交通津贴和学生就餐补贴等。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市残联积极争取,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项目。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结合潜江地域优势和经济发展特色,探索如“潜江裁缝”等具有潜江特色的职业教育课程,以开展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方式,建设地方职业课程体系。根据特殊儿童自身需要,开设特奥训练、行为适应能力训练,自理能力训练等地方课程,实施特殊教育地方课程建设。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融合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规局、市残联、市卫健委)

12.配齐配强特教教师。建立特殊教育人才引进和补充机制,吸引优秀的特殊教育人才到我市工作,充实特殊教育研究和教学队伍,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进一步落实省委编办、省教育厅《湖北省特殊教育学校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鄂编办文〔2022〕119号)要求,根据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管理需要和特殊教育学生不同类型,按照师生比盲班1:2.5、聋班1:3.5、培智班1:2.5-3,其他类特教班1:3的标准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配足配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随班就读学校教师。建立专职特教教师县域内统筹调配机制,鼓励普特之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向社会力量购买特殊学生照护及康复训练、辅助教学等服务。(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3.不断提高特教教师待遇。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在市特校建教师周转房。对参加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教师,学校可按照潜江市财政局印发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与标准,发放交通费补助与误餐补助,所需经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落实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实施特殊教育教师 (包括普通学校特教教师)职称单列评审,增加中高级教师职称比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4.强化特殊教育资源保障要根据需要合理规划布局,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满足特殊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校园安防设施设备建设与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强化学校安全保障。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综合楼,为全面推进非义务段特殊教育提供样本。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与管理,根据特殊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做好区域特殊教育发展的宏观规划和布局调整,因地制宜配置融合教育资源。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加强普通学校“无障碍校园”建设,重视辅助器具的开发与应用,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残联、市财政局)

15.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全面落实特殊教育课程设置标准,针对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制定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在精准分析学情的基础上精准评估、因材施教,注重全面发展、潜能开发、缺陷补偿,提升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特殊学生适宜发展。加强教材使用与监管,有部教材的学科,必须使用相应配套教材,没有配套部教材的,可根据课程标准合理选用或自编适合各类学生的校本课程资源。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探索超常儿童融合教育途径。落实《特殊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指导学校全面实施个别化教育与质量评价,把质量监测、教育评价与质量提升相结合,定期反馈质量监测结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市残联等部门组成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工作,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资金,及时核定编制,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实施三期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大对特殊教育的基本政策、科学知识、改革发展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身发展的重要作用。每年结合“全国助残日”开展“特殊教育宣传月”活动,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儿童青少年和支持特殊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评估。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对各地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的重要内容,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年度综合考评以及对校长年度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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