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方案》解读

解读单位: 潜江市民政局 来源: 潜江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0日 16:45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发布日期:2023-07-20 16:45 来源:潜江市民政局

为了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市民政局2023年7月18日印发了《潜江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1.《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民政发〔2023〕4号)

2.《湖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鄂民政发〔2020〕26号)

二、出台背景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机构养老成为老年人社会化养老的重要方式。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入住老年人切身利益,以及养老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质量建设,近年来民政部、省民政厅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潜江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文件包括总体目标、评定对象、组织实施、工作步骤、评定等级管理、工作要求共六部分。

(一)总体目标。明确了基本原则和目的,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为核心,以等级评定为抓手,按照“标准量化、统一评定、公开透明、动态管理”原则,开展等级评定工作,树立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养老机构,培育发展养老服务品牌,推动全市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

(二)评定对象。一是关于评定对象,明确申请等级评定条件:全市范围内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持续运营一年以上且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申请等级评定基本要求与条件的养老机构。二是关于不予评定情形,列举了养老机构发生九类情形之一时评定机构将不予评定。

(三)组织实施。一是关于评定委员会,由市民政局分管局领导任主任,养老服务科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养老服务科、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二是关于具体评定工作,评定工作由市民政局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负责。

(四)工作步骤。一是在材料申报环节,明确养老机构结合自评情况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二是在资格审核环节,市民政局对申报养老机构进行参评资格初审,并公布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三是在初步评定环节,第三方机构采取现场评价、书面评价和社会评价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初步评定意见,书面报评定委员会。四是在审核公示环节,评定委员会对第三方机构初步评定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评定等级,并向社会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评定委员会受理复核申请。五是在颁发证书环节,明确由市民政局最终确认养老机构评定等级、发布公告,并向通过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五)评定等级管理。一是明确等级评定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二是明确按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评定满分为1000分,各等级不得低于该等级的最低分数。三是明确了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有效期为3年。养老机构应在评定等级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重新评定,未申请评定的,原评定等级自动失效。四是明确了终止评定和取消等级的相关规定,出现《湖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鄂民政发〔2020〕26号)第二十五条有关情形的,作出取消评定等级的处理。五是明确等级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机构信用评价、服务收费价格、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建立与运营补贴和项目资金相挂钩的激励机制。

(六)工作要求。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民政办要认真组织养老机构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让养老机构了解掌握等级评定标准、方式、结果运用等相关政策,确保评定工作顺利开展。二是严格把关,对标申报。各地民政办要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把好初审关,督促养老机构实事求是申报评定等级,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民政办要充分调动养老机构参评的积极性,鼓励养老机构通过等级评定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评定为二级以上的养老机构要通过各种媒介大力宣传,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养老机构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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